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年第二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12-16 14:37

  为强化我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度农业机械安全监督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年12月,我局组织开展对农业机械安全工作开展双随机抽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项目

  厦门市农业机械安全随机抽查

  二、抽查时间

  2024年12月

  三、抽查依据

  (一)《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1.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2.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及操作证件;

  3.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转移,并进行维修;

  4.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三)《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在道路以外的乡(镇)、村道和田间、场院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实施安全检查,纠正违法行为。

  四、抽查内容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在农田、场院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抽查方式

  (一)随机抽取:采用福建农业云131网站双随机系统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

  (二)现地巡查:由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区域进行巡查,发现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在农田、场院生产即按照要求填写随机检查记录。

  六、抽查结果

  (一)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随机检查抽取结果

  1.检查人员:从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抽取4名执法人员,分别为杨春条、余春瑜,何秀双、卢龙雄(备选)。

  2.检查对象:翔安区内厝镇。

  (二)现场检查结果

  12月10日上午,执法人员前往翔安区内厝镇田间开展安全监督巡查,未发现有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开展作业。巡查期间,对从事农机作业有关人员开展政策宣传及使用农机具有关安全操作要点。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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