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2025年下半年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8-28 15:22

  为做好我市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工作开展随机抽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项目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随机抽查

  二、抽查时间

  2025年8月27日

  三、抽查依据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检查反映实验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记录、档案、报告,切实履行监督管理。       

  2.《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四、抽查内容

  主要包括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实验室培训、考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五、抽查方式

  为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产生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主要包括随机抽取和现场检查2项内容。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从农业云131-“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的“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二)现场检查:被抽取的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并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表。

  六、抽查结果

  (一)随机抽查结果

  1.检查人员:杨晓贞、高雅羡

  2.检查对象:从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厦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抽取1家进行检查,抽中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现场检查结果

  从检查情况看,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具备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记录和档案较完整,实验室人员有开展生物安全及反恐怖相关培训,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样品及废弃物管理、感染性物质的采集运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此次抽查未发现问题。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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