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以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办法》明确自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平稳推进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11月14日上午,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税务局联合召开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推进会,明确相关政策与交接工作要求,理顺部门衔接机制,推动水资源费改税工作落实。
会议对《办法》内容进行传达,并就全面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主要内容及政策调整等方面进行了宣传贯彻。
会议上,与会人员围绕政策改革事项、征收管理情况、实施新政策意见建议等重点内容进行讨论研究,重点就税额征收标准、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水资源费改税交接的信息资料填报等问题进行分析,并形成工作建议。
随后,相关单位针对水行政管理监督、水量核定、税收政策、税款征缴等操作层面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释疑解答。
据悉,本次水资源费改税初衷和导向所在是提高水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改革后,节水型企业会得到鼓励,而水资源消耗较大、粗放式发展的企业会进一步得到抑制。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梳理全市取水许可情况,加强计量设施管理和取水数据的信息比对,厘清当前水资源费征缴情况,与税务部门协同推进,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管机制,积极对接协调,确保新旧水资源税政策在我市平稳衔接、过渡,实现水资源税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增强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的综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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