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水利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小型水库专职管理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03 00:00
(二)选聘条件
1.能认真学习和掌握水库管理有关业务知识,切实履行水库安全管理职责。
2.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年龄 40~ 50周岁之间的男性,原水库管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55周岁。
3.能正确使用通讯工具(如手机短信收发、收发传真等)和使用一定的交通工具(如汽车、摩托车等,有相关驾驶执照)。
4.水库原管理人员、水库就近自然村素质较高的村民可优先选聘(村干部原则上不能兼任)。
(四)工作职责
1.学习《防洪法》、《水法》、《防汛条例》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当地气象预报和水雨情况,掌握工程存在的问题,熟悉水库度汛预案,按规定检查水库安全状况,制止人为影响水库安全的行为。
2.严格执行上级防汛部门下达的水库度汛方案和防汛调度指令,认真执行水库报汛规定,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任务。
3.经常清除坝面灌木杂草,保持坝面干净整洁,以便观察水库运行情况。协助组织开展白蚁防治工作,发现坡面块石脱落应及时填补。
4.每年的汛前、汛中、汛末要对水库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涵管等水库建筑物的安全状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当地镇人民政府。
5.坚持巡查制度,准确及时填写工作记录。
⑴每日上午 8: 10前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涵洞等主要水工建筑全面巡查一次,并填写工作记录。
⑵出现强降雨或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每日 17: 00前再次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涵洞等主要水工建筑全面巡查一次,并填写工作记录。
6.严格执行报汛制度。
⑴汛期,每日 8: 30前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当日 8: 00水库的水雨情数据和和水库运行情况;非汛期,每周一 8: 30前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周水库的水雨情数据和水库运行情况。
⑵出现强降雨或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每日 17: 15前再次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报告降雨情况或水库运行情况。
7.当工程出现险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和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加密巡查,并准确及时填写工作记录。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相应措施,确保水库安全。同时,按照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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