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厦门市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按照《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厦水利〔2023〕81号)要求和检查事项抽取结果,6月9日、12日、14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分别对杏林湾生态环境整治提升一期工程的勘察设计情况、坂头右干渠改造工程(324国道-杏林水厂段)的质量情况、厦门市溪头水库配套原水工程(同安东路至翔安北水厂段)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双随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勘察设计活动
经查,杏林湾生态环境整治提升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在资质范围内开展业务;有按勘察成果进行设计;初步设计文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单位有组织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目前未有重大设计变更。
二、质量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
从总体检查情况看,坂头右干渠改造工程(324国道-杏林水厂段)项目参建各方主体的资质与质量管理体系能满足工程建设要求,能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程、规范。工程开工至今未发生质量事故。
(二)主要存在问题
1、项目法人质量管理制度有缺漏,未制定责任追究制度,未建立全过程检测台账。
2、设计单位设代日志不全。
3、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对是否违反强制性标准条文进行审查,局部水泥检测未见28天龄期报告,钢管进场未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
4、监理单位未见平行检测报告。
三、安全生产活动
(一)总体情况
从总体检查情况看,厦门市溪头水库配套原水工程(同安东路至翔安北水厂段)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基本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能够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程、规范,注重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做好安全过程控制,工程开工至今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主要存在问题
1、项目法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缺漏,未建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危险物品管理、安全防护设施验收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项目法人未定期组织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项目法人尚未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4、项目法人未严格按制订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5、监理单位巡视检查记录不完善。
6、施工单位制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报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法人备案,未以正式文件印发。
7、施工单位未严格按制订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
8、工程开工前、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未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技术交底,而是由安全员替代。
9、临时用电方案验收手续不完善,未对不同阶段各施工工作面组织验收。
10、未严格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根据施工记录,其动火作业审批有缺漏。
11、2#工作井周边土方未按规定削坡,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
12、未在2#工作井入口处或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四色空间分布图告示牌。
四、整改意见
现要求你们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别组织各自参建方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全面整改,整改落实情况于6月28日前书面反馈市水利局(联系人:陈元梅,联系电话:5766838)。同时要求举一反三,组织对各自工程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内业资料的规范性、时效性、完整性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厦门市水利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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