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厦水利〔2023〕81号)要求和检查对象、执法人员抽取结果,我局于2023年12月6日至20日对5个市级审批在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按照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执法人员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等方式,逐一检查了5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和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报批备案、水土保持投资和以往监督检查整改意见等落实情况。从现场检查情况看,本次5个抽查检查项目有3个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建设、1个在建、1个因征地问题已停工(项目工期已超10年);5个项目参建单位都比较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总体较好,有效控制在建项目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检查中未发现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明显水土流失等问题,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生产建设(代建)单位是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生产建设(代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和督促;要依法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严禁粗放施工;要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及时发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按要求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要加强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严格控制重大变更,及时履行水土保持变更审批手续;要加强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有效遏制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完成报备,切实做好各项水土保持工作。
附件:2023年第二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双随机”检查情况汇总表
厦门市水利局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
2023年第一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双随机”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代建)单位 |
监督检查情况 |
备注 |
1 |
厦门电力进岛第二通道缆化迁改工程 |
建设单位: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检查时间:2023年12月6日 检查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建设时区分3个标段(海沧段、海沧隧道段、湖里段),其中湖里段于2023年11月下旬完成初验,目前正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现场检查该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落实,未发现水土流失问题;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缴纳。 行政指导:要求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公示和报备。 存在问题:无。 |
2024年 可验收 |
2 |
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南侧地块场平工程 |
建设单位:厦门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检查时间:2023年12月6日 检查情况:该项目分4个地块组织实施,2号、3号、4号地块已完成建设,1号地块约85亩尚未开工(因新圩镇无法交地),2022年底起至今处于停工状态。已建设部分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落实,未发现水土流失问题。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缴纳。 行政指导:积极推动项目甩项工作,或者尽快组织水土保持设施分期验收(2024年6月前)。 存在问题:无。 |
2024年 可甩项验收或分期验收 |
3 |
厦门第二东通道工程 |
建设单位: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检查时间:2023年12月18日 检查情况:该工程于2018年12月开工,主桥于2023年1月17日试运行,工程于2023年11月底基本完成建设,正组织初步验收及对问题整改。现场检查该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落实,未发现水土流失问题;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缴纳。建设单位已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正在公示中。 行政指导:公示后3个月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 存在问题:无。 |
2024年 可验收 |
2023年第一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双随机”检查情况汇总表(续)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代建)单位 |
监督检查情况 |
备注 |
4 |
集美新城IOI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工程 |
建设单位:厦门市土地发展中心 代建单位:厦门特工开发有限公司 |
检查时间:2023年12月19日 检查情况:该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主要建设10条市政道路,最后1条道路于2022年初完成建设并交付使用;现场检查该项目水土保持绿化措施落实较好,未发现水土流失问题;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缴纳。 行政指导:尽快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公示及报备。 存在问题:疑似未验先投,须进一步调查核实。 |
2024年 可验收 |
5 |
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坂头立交以东段 |
建设单位: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 代建单位;厦门路桥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检查时间:2023年12月19日 检查情况:该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预计于2024年11月完成建设。现场检查该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较到位,水土保持工作资料较完善,未发现水土流失问题;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缴纳。 存在问题:一是场地内部分堆土裸露,未落实苫盖措施;二是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要求建设单位于2024年1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报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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