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19年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3-06 20:41
各区农业与林业(农林水利)局、湖里区市政园林局:

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提高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我局制定了《厦门市2019年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厦门市农业局

                                                                                 201936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2019年饲料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一、监测范围

全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二、监测种类和数量

(一)监测种类

1.配合饲料

猪、禽、水产配合饲料。

2.浓缩饲料

猪浓缩饲料和禽浓缩饲料。

3.饲料原料

1)动物性原料:鱼粉、肉粉、骨粉、肉骨粉、膨化羽毛粉、水解羽毛粉和血粉;

2)植物性原料:豆粕、玉米蛋白粉、小麦蛋白粉、DDGS和产朊假丝酵母蛋白。

4.国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二)监测频次和数量

全年2次,共抽检样品100份,检测项目包括重金属残留、卫生指标、兽药残留、违禁添加物。上半年:同安区20份,翔安区10份,海沧区10份,集美区10份。下半年:同安区20份,翔安区8份,海沧区8份,集美区8份,湖里区6份

三、监测项目及内容

(一)饲料质量安全监测

1.配合饲料

猪用配合饲料:黄曲霉毒素B1、铜、锌、砷、汞、铅、镉、铬、非洲猪瘟。

其他配合饲料:黄曲霉毒素B1、铜、锌、砷、汞、铅、镉、铬

2.浓缩饲料

猪用浓缩饲料:铅、铜、锌、黄曲霉毒素B1、非洲猪瘟

其他浓缩饲料:铅、铜、锌、黄曲霉毒素B1

3.饲料原料

水生动物源性饲料(鱼粉等):砷、汞、铅、镉。

动物源性饲料原料(骨粉、肉骨粉、血粉等):砷、汞、铅、非洲猪瘟

植物性饲料原料(豆粕、玉米蛋白粉、小麦蛋白粉、DDGS、产朊假丝酵母蛋白):砷、汞、铅、镉、黄曲霉毒素B1

4.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铜、锌、砷、铅、镉、铬

复合预混合饲料:铜、锌、砷、铅、镉、铬

矿物质添加剂:主含量、砷、铅、镉、铬。。

其它添加剂:主含量、砷、铅、镉、铬

(二)饲料中违禁添加物监测

1.猪用饲料

猪用配合饲料: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氯霉素、喹乙醇。

猪用浓缩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苯乙醇胺A、可乐定、赛庚啶

2.禽用饲料: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氯霉素。

3.水产饲料:氯霉素、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

4.蛋白饲料产品(包括动物性及植物性原料等):三聚氰胺。

抽样工作及检测依据

(一)抽样工作

上半年由各区饲料管理部门自行完成抽样和送样,下半年由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抽样,各区配合。参与抽样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每个样品平均分成一式3份,1份为检测样(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1份为备用样(由各区自行留存),1份为复检样(由受检单位保存)。

抽样人员在抽样过程中要全面了解被检单位的生产、经营等情况,以便进行监测结果的分析总结,并对相关证照进行检查,如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对未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擅自生产、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不再实施抽检。

(二)抽样要求

1.样按GB/T 14699.1-2005《饲料采样》进行,抽取样品的保质期应满足检验和异议处理的时限。

2.抽样时应兼顾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样品种类尽量齐全,同一辖区内出自同一生产企业的原料原则上不重复抽样,猪用饲料以育肥猪阶段为主。

3.养殖环节食槽饲料样品抽样后应及时进行冷冻保存,检测前进行干燥处理。

4.饲料样品每份约500g(价值比较高的饲料添加剂产品,样品量可适当减少,但每包样品不得少于250g)。

5.抽检产品应有标签标识(一式三份),标签标识经受检单位(受检方)确认。其中:检测样的标签标识随抽样单存放,备用样、复检样的标签标识随样品一起封存。

(三)抽检时间

上半年送样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0日,下半年抽检时间8份。

(四)检测依据

GB/T 6435 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 13079 饲料中总砷的测定

GB/T 13080 饲料中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13082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13088 饲料中铬的测定

GB/T 13885 动物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NY/T 2071 饲料中黄曲霉素、玉米赤霉烯酮和T-2毒素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

GB/T 17817 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8维生素预混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812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4700饲料中维生素B1的测定

GB/T 14701饲料中维生素B2的测定

GB/T 14702饲料中维生素B6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1486号公告-1-2010 饲料中苯乙醇胺A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486号公告-2-2010 饲料中可乐定和赛庚啶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8381.9 饲料中氯霉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21108 饲料中氯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公告第1486号-8-2010 饲料中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NY/T727 饲料中呋喃唑酮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8381.7饲料中喹乙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NY/T 1372 饲料中三聚氰胺的测定

GB/T 18648 非洲猪瘟诊断技术

上述违禁添加物的筛选可用酶联免疫法或放射免疫法等快速方法。

、判定依据

根据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第168号公告)》、NY5072-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农业部第193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的药物及其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第176号公告)》、GB 10648-2013《饲料标签》、农业部公告第1218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第1224号公告)、农业部关于投入品使用的有关规定(农业部第806号公告)、农业部第1519号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农业部第278号公告、企业标准、明示指标(饲料标签的明示指标、产品说明)等进行判定。

六、判定原则

(一)单项指标的判定:所有饲料卫生指标、饲料添加剂的各类质量指标一律不考虑方法误差。配合饲料的铜、锌在判定时按照《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 18823-2010)中铜、锌允许误差的上限扣除方法误差后判定。其它质量指标,依据产品执行标准所规定的判定原则进行,产品标准没有规定判定原则的,依据《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 18823-2010)执行。

(二)产品综合判定: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水分仅作计算使用,不纳入综合判定。

(三)所抽取的饲料产品无标准和标签的,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和判定。

(四)饲料中违禁药物的判定以检测方法的定量限为判定限,超过该定量限即为不合格;没有定量限的,以检测限为判定限,超过检测限即判定为不合格。

(五)三聚氰胺含量超过2.5mg/kg即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七、监测报告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应将抽检情况及时上报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将抽检情况通报各区农业部门。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饲料产品,各区依职责与相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

 

 

  

 

 

 

 

 

 

 

厦 门 市 农 业 局                   20193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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