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厦农〔2019〕12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操作指南制定本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操作指南
根据《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厦农〔2019〕12号)的要求,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二)补贴对象。实施区内符合报废老旧农机且购置新农机的(多功能拖拉机报废不受购买新农机限制),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二、机具种类与报废条件
已在本市辖区农机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具:
(一)达到报废年限的。手扶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多功能拖拉机报废年限为6年;2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2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
(二)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三)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四)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五)国家明令淘汰的。
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基本完整,发动机、方向机、变速箱、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以下简称“主要零部件”)基本齐全。
三、补贴标准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按报废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一)拖拉机补贴标准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手扶拖拉机 |
皮带传动 |
500 |
直联传动 |
800 |
|
多功能拖拉机
|
单缸 |
4000 |
双缸 |
5000 |
|
三缸 |
60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2500 |
|
50-80马力(含) |
5000 |
|
80-100马力(含) |
8000 |
|
100马力以上 |
11000 |
|
履带式拖拉机 |
10000 |
(二)联合收割机补贴标准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0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0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0000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6000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6000 |
四、机具回收企业
回收企业应具备厦门市商务局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资质,并严格按照报废机具种类与条件等相关规定,做好报废机具认定回收与报废处理工作,对机具回收报废工作的真实性负责。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成批量进行解体或者销毁,应当在辖区农机监理机构监督下进行。
五、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补贴操作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回收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已领取的登记证书。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及报废机具信息,并填写农机报废信息表(由回收企业制作)后报机具所辖的区农机监理机构复核确认。符合报废要求的,对申请人与拟报废的机具拍照留存后,将号牌拆解交给申请人,当场制作《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回收证明》(附件1,以下简称《报废回收证明》),经签字盖章确认后,一份留存,二份交给机主。发动机号、底盘(车架)号不清或未办理变更登记等情形,按《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 第2号)有关来历证明的规定,提供农业机械来历证明。
(二)注销登记。机主取得《报废回收证明》后,在30天内持身份证明、号牌、行驶证和已领取的登记证书,到所辖的区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机具注销登记。
(三)申报补贴。机主向区农机管理部门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报废回收证明》,以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的相关资料,填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2)。申请手扶拖拉机、轮式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的,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同步办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且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高于机主购机款总额,每年度报废更新补贴结束时间与农机购置补贴同步。申请多功能拖拉机报废补贴的,经区农机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各区先行兑付报废补贴资金。
(四)登记建档。各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信息档案,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本操作指南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回收证明
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3.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信息汇总表
附件1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回收证明
编 号:
机主姓名/单位名称 |
|
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牌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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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具类别 |
|
机具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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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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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
|
回收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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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功率或缸数 |
|
传动类别 |
|
喂入量或行数 |
|
|
机具报废条件 (本栏由回收公司填写,在对应条件划“√”) |
( )1.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 )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国家明令淘汰的;( )5.未达到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
|||||
机主(签字):
年 月 日 |
经办人(签字): 复核人(签字):
回收企业(章) 年 月 日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拆解前人机照片 粘贴处 |
||||
说明:.本表一式四份;一份机主留存,一份回收企业留存,一份区级农机监理机构留存,一份区级农机管理部门留存 |
附件2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编号:
机主姓名 |
|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 代码 |
|
|||||||||||||
地 址 |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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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转入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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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银行 |
|
转入帐号 |
|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
|
|||||||||||||||
机具型号 |
|
初次登记日期 |
|
|||||||||||||
牌照号码 |
|
发动机号码 |
|
|||||||||||||
底盘(车架)号码 |
|
机具出厂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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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型类别核实情况 (本栏由区级农机管理部门填写,在对应机型类别后面划“√”)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核实结果 |
||||||||||||
多功能拖拉机
|
单缸 |
4000 |
|
|||||||||||||
双缸 |
5000 |
|
||||||||||||||
三缸 |
6000 |
|
||||||||||||||
手扶拖拉机 |
皮带传动 |
500 |
|
|||||||||||||
直联传动 |
800 |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
|||||||||||||
20-50马力(含) |
2500 |
|
||||||||||||||
50-80马力(含) |
5000 |
|
||||||||||||||
80-100马力(含) |
8000 |
|
||||||||||||||
100马力以上 |
11000 |
|
||||||||||||||
履带拖拉机 |
10000 |
|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
|||||||||||||
喂入量1-3 kg/s(含) |
5000 |
|
||||||||||||||
喂入量3-4 kg/s(含) |
7000 |
|
||||||||||||||
喂入量4 kg/s以上 |
10000 |
|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6000 |
|
|||||||||||||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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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报废补贴金额 |
万 仟 佰 拾 元 |
经办人 |
|
复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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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机管理部门意见:
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信息已核实无误。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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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 此证明作为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机主留存;一份区农机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区财政部门留存。 |
附件3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信息汇总表
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机主
姓名
机型
号牌
初次
登记日期
补贴金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 计
区农机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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