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20-12-25 16:22

  为加快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安全发展水平,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0〕2号)、《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闽农规〔2020〕3号)和农机购置补贴等法规政策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农业机械,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本市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实施。补贴对象为实施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机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本市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拖拉机(含已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多功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1.达到报废年限的。18kW及以下小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0年、18kW以上大中型轮式或手扶拖拉机15年、履带拖拉机12年、多功能拖拉机6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10年、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18kW及以下饲料(草)粉碎机10年、18kW以上饲料(草)粉碎机12年、铡草机10年。2.未达到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3.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两部分独立实施补贴。报废补贴部分实行定额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补贴额,在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基础上,参照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报废补贴额,测算核定我市具体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综合考虑运输拆解成本等因素测算核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更新补贴部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为本市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等,市农业农村局将通过“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六、操作程序 

  1、回收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符合报废要求的,对申请人与拟报废的机具拍照留存后,向机主出具《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确认表》(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并向机主所辖区农业农村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

  2、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机具牌证,到登记地农机牌证管理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牌证管理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对牌证进行注销登记,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并盖章。

  3、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银行卡(折),填写《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3),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将补贴对象、报废机具信息、补贴金额等内容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农机报废补贴的(多功能拖拉机除外),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和规定,办理报废补贴,补贴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多功能拖拉机报废补贴的,经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各区先行兑付,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申请人的银行卡(户),并于每年7月31日前将已兑付的报废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附件4)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多功能拖拉机报废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资金按照6:4比例分担,市财政承担部分纳入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安排,一次性下达到各区。

  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年度报废补贴农机数量。

  4、登记建档。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农机报废补贴信息档案,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农业机械报废补贴信息汇总表》(附件5)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七、主体责任

  机主、回收企业自愿参与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实施,享有政策规定的合法权利,并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1、机主责任。机主对报废农机主要部件齐全、来源(归属)清楚合法等负责,对报废补贴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

  2、回收企业责任。回收企业要核对报废农机主要部件是否齐全、来源(归属)是否清楚合法、是否符合报废条件,对核对结果负责;要核对填写报废农机的机具类别、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底盘(车架)号等信息,对相关信息负责;要对报废农机建立回收拆解档案,对相关档案负责;承担违反政策规定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等后果。

  八、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农业农村、财政、商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能力。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纳入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优化服务便民。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改进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服务质量。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努力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共同协商有关事项。 

  3、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工作进行监督,按不低于10%比例随机抽查回收企业的回收拆解档案,探索建立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各区要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个人和经营组织,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各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并抄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商务局。每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半年和全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九、本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回收确认表

  3.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4.多功能拖拉机报废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5.农业机械报废补贴信息汇总表

  图解:厦门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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