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取用水领域首张“首违不罚”决定书!
来源:本网 时间:2024-11-01 10:25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积极转变行政执法理念,立足实际高效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近日,厦门市取用水领域首例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案件办结。

  

  厦门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用于休闲农业的生产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鉴于该公司在我市范围内初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且在接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按时提交各类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取得取水许可证),补缴水资源费,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业领域和水行政执法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2024版)的通知》相关事项要求,对该公司进行宣传教育后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开出厦门市取用水领域首份《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首违不罚”以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市场主体自我纠错、自觉守法,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体现了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服务理念,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2024年8月,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结合执法实际,统一梳理制定了农业领域和水行政执法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内容涵盖兽医兽药、饲料及其添加剂、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产品质量、动物防疫、动植物检疫、农村集体财务、水资源、水域、水工程、防洪抗旱、水土保持和水利建设等16个领域89项行政处罚事项,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42项(轻微不罚2项、首违不罚38项、无主观过错不罚2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7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20项、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20项。

  下一步,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将在严守执法监管底线红线的前提下,优先运用批评教育、提示告诫、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非处罚手段,通过说理式执法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促进行政相对人依法执业、守法经营,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真正实现执法与普法相统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良好社会效果。

  供稿: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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