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品有机肥补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必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农业农村部也指出,耕地数量不能少,并且质量不降低,主要要采取“改良土壤、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控污修复”四种措施。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有利于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减少化肥等投入品的过量使用,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耕地理化性状,优化农产品产地环境,提升农产品品质,从源头上确保优质农产品供给,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
我市高度重视发展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建设,自2017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厦门市耕地质量保护与地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厦农〔2017〕193号)和《进一步加强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补充意见》(厦农〔2018〕214号)。通过加大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力度,构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长效机制,有效改善了我市耕地土壤理化性状,提高了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了我市都市现代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水平。
厦农〔2017〕193号)和厦农〔2018〕214号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继续推进我市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改善我市耕地理化性状,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重新修订新的实施方案。
二、补助原则是什么,项目补助对象有哪些?
补助资金以“以奖代补、先施后补”为原则,用于降低购置商品有机肥成本支出。项目补助对象是在耕地上种植粮食、蔬菜、水果(2021年起新增种植水果的除外)等农作物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通过村委会或村经济合作组织整村推进商品有机肥补助工作。
三、补助标准是多少?
每亩每年最多补助1吨,每吨补助500元。如购买的商品有机肥每吨售价低于500元的,则按照实际购买价格的80%进行补助。
四、商品有机肥的供销和质量要达到什么要求?
补助对象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自主选购商品有机肥。所选购的商品有机肥质量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行业标准或《生物有机肥》NY884-2012行业标准。购买时必须与企业签订购买合同、银行对公转账,同时索取正式发票、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农业农村部门核准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五、如何进行申报和实施?
(一)申报。申报纸质版材料:1.厦门市商品有机肥补助申请表;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商品有机肥购销合同复印件;4.税务发票复印件(注明肥料名称、供货单位);5.银行对公转账支付凭证复印件;6.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属农民承包地的,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由所在村委会提供证明);7.产品合格证、肥料登记证复印件。申报主体应在购买或计划施用商品有机肥之前,应先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报备商品有机肥计划施用地点与面积、施用数量、种植作物种类等信息。实施后,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提交申请,由镇政府(街道办)汇总报至区农业农村局。
(二)核验。区农业农村局成立核验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中核验,形成核验意见,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核验组长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局相关业务科室(单位)、镇(街)相关负责人参加。
(三)公示。通过核验的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情况,由镇(街)在申报主体所在村公示栏和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
(四)拨付。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或镇政府(街道办)将核实后的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账户。
六、预算管理和工作要求是什么?
施用商品有机肥补助资金根据各区实际,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统筹安排,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年度预算。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申报、审批,组织项目实施、验收和开展绩效评价,并会同区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监管工作。
商品有机肥补助政策实行承诺负责制度、审核验收制度、公示举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确保补助政策、资金落到实处。
七、政策有效期多久?
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4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品有机肥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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