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6-16 10:25











 

为加快发展我市都市现代农业,提高现代农业设施水平,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多年都市现代设施农建设工作经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项目扶持方式是什么,扶持对象有哪些?

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定额补助”的方式按实际建设面积实施定额补助。扶持对象是我市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种植户连片、联户委托区镇属国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

二、补助标准是多少

补助标准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的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实施动态调整,当前补助标准为智能化薄膜温室24.3万元/亩,钢架连栋大棚1类型9.7万元/亩,钢架连栋大棚2类型6.1万元/亩,简易钢架连栋大棚3.7万元/亩,简易钢管大棚(含保留水泥柱提升改造)1万元/亩。

如何进行申报和实施

(一)项目申报。项目业主提交《厦门市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申报表》,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同意后,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生态控制线”、“耕地用途管制”等建设要求进行初选,初选合格后纳入区级项目储备库,并报市级项目储备库备案。每年7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从区级项目库中筛选一批项目成熟、建设效率明显的项目,形成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二)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实行业主负责制,项目业主须在各区下达项目通知后的3个月内自行委托正规施工单位施工,不需进行政府招投标(简易钢管大棚含改造提升项目可自行组织施工)。简易大棚提升改造项目可由区、镇属国企或村委会作为代建单位,委托专业大棚公司按照统一造价进行改造,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应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理

(三)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业主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完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制作法人验收表并备齐如下材料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材料、监理工作报告、项目实施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施工(安装)合同、施竣工图纸、面值不低于财政补贴全额的正式发票、项目建设过程及完工后的现场图像资料(简易钢管大棚可免附施工合同和发票)。

(四)资金拨付。验收合格的项目,公示7天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财政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

五、项目监管和工作要求是什么

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相关施工安全规范、施工质量要求进行项目施工;严格按照设施类型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反我市“大棚房”和设施农用地管理规定,应采取技术措施保护耕地耕作层,确需对部分耕作层采取硬化等措施的应按照厦资源规划规〔2020〕7号文件规定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鼓励参保每年度的设施蔬菜大棚保险,未参保的项目如因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不再享受恢复或重建的财政补助。

项目业主不得以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已享受过其他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本办法的财政补助。

项目须在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内投入使用,在规定年限内不得拆除和抛荒:附件1中第1、2、3种设施类型为8年;第4、5种类型为5年。

六、政策有效期多久?

自2023年7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种植业管理处 2892272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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