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促进种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5-08-05 10:38

  一、背景依据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实施《厦门市扶持蔬菜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措施》,从支持蔬菜种子企业开展蔬菜新品种选育等六方面扶持蔬菜种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该扶持措施于2025年7月到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关于《推进种业振兴行动的若干措施》以及《厦门市加快种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提升我市现代种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政园林局、海洋发展局和市财政局在原扶持措施基础上制定出台《厦门市促进种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支持推动全市农作物、花卉和水产种业创新发展。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支持建设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种质资源引进与应用、支持新品种选育、支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加大金融支持种业创新发展、全力推动种业产业化发展等6个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其中,支持新品种选育、支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2条政策条款为原有政策修订,其余4条政策条款为新增政策。

  第一条:支持建设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订立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在厦建设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的举措,加强我市现代生物育种技术的研究应用,为种业企业提供育种研发服务,加快育种创新进程。

  第二条:支持种质资源引进与应用。订立了搭建种质资源引进绿色通道的举措和对从境外新引进种质资源所需引种费用的补助措施,进一步支持种业企业开展种质资源的引进、保护与利用,鼓励引进更多种质资源并开展科学研究,助力培育突破性农业新品种。

  第三条:支持新品种选育。订立了对农作物、花卉、水产育种创新成果的奖励标准,有利于激发种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育种研发的动力,增强育种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支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订立了对被认定为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业企业和花卉种业领域的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奖励措施,大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着力提升我市种业发展水平。

  第五条:加大金融支持种业创新发展。订立了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种业关键领域的措施,发挥农业信保基金和农业科技创新产业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种业企业实施种业科技项目、种业产业发展项目。

  第六条:全力推动种业产业化发展。订立了推动种业产业化发展的措施,积极构建现代种业产业体系,加强种业产业链建设,强化种业品牌引领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种业企业引进培育生物育种人才,支持申报国家和省级种业提升工程项目。

  三、范围期限

  支持在厦建设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相关补助适用于全国高校、科研院所;支持新品种选育奖励适用于全市种业企业、驻厦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种质资源引进与应用、支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等措施的奖补适用于全市种业企业。《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2025年7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四、组织实施

  《若干措施》涉及奖补资金每年根据预算安排予以兑现,除涉及高校、科研院所和水产育种创新成果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外,其余资金由市、区(自贸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若干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园林局、海洋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责任单位另行制定。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种子站

  联系电话:0592-51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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