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我市养殖业规模小,水平不高效率低,很容易受外部市场价格和动物疫病发生等因素影响,造成生产起伏,影响市场供应,不利于农林牧渔总产值的持续稳定增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畜牧业提质增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厦门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政策扶持,对规模畜禽养殖场实施改造升级,促进本市畜禽养殖向绿色化、集约化、智能化转型发展,同时优化畜牧业结构,适度发展蛋禽、肉禽产业,丰富畜禽产品品类,提升市场供应水平。
三、工作进展
市农业农村局分别于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20日、2月12日先后三次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区意见,并于2月13日在厦门市三农网公开征集意见,履行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合法性审查等程序,通过市司法局统一审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向市委政法委报备。4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若干措施》进行研究,根据专题会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正式印发。
四、范围期限
畜禽养殖转型升级、养殖场降本增效、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动物疫病净化场补助适用同安区、翔安区;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及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助、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适用于全市,其他适用于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厦门市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主要围绕支持畜禽养殖转型升级、支持养殖场降本增效、完善生猪养殖政策性保险、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加快屠宰加工业提档升级、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6个方面,除了养殖场转型升级和降本增效这两部分为新增政策之外,其余政策(生猪政策性保险、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等)均为原有政策延续。
通过对新建存栏或改扩建新增存栏达到5000头以上的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分类给予150-2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对新建存栏或改扩建新增存栏达到50万羽以上的现代化蛋禽、肉禽养殖项目,给予100-2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对从国内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原种场或从国外引进优质种猪的,每头种猪给予一次性补助600元,进一步加快推动落后产能改造提升,实现降本提质增效,提高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稳定畜禽产品生产,有效保障市场供给。
七、注意事项
《若干措施》由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及相关单位依据职责推动落实。
八、关键词诠释
自繁自育场是指在一个养殖场内同时进行母猪的繁殖和肉猪的育肥,确保仔猪来源,主要生产商品猪。
专业育肥场是指专门进行肉猪育肥的场所,不涉及母猪的繁殖。
种(母)猪场是指以生产种猪为主要目的的养殖场,为其他养殖场提供优质的种猪。
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管理处高雅羡
联系电话:0592-5727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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