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18-02-13 04:52 字号:

 

 

厦农〔201830

 

机关相关处室,市农业机械监理所: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强化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厦门市农业局

                                      2018212

 

 

厦门市农业局农机购置

补贴工作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高效、廉洁、有序实施,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内部权力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参与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 农机购置补贴内部控制是指通过合理界定部门岗位职责、细化业务流程、制定和实施风险应对措施,对本部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以达到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农机购置补贴内部控制目标为:贯穿补贴工作业务流程全环节以及补贴工作内部权力运行、执行和监督全过程,保障补贴工作权力规范、有序、科学和高效运行;合理保证补贴政策实施合法合规、补贴资金安全有效,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补贴政策的效率和效益。

第五条 内部控制制度按照局领导岗位分工,明确一名局分管领导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相关处室和市农机监理所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种植业管理处按照职责管理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办公室负责购置补贴资金预算安排,配合做好项目绩效监管;市农机监理所承担具体实施工作,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和内部职责分工等方式共同做好内部控制工作。

第六条 根据工作职责,对下列工作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管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

(二)补贴产品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测算和确定;

(三)补贴资金指标安排下达;

(四)补贴系统维护管理;

(五)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

(六)投诉举报受理和违规经营行为查处。

第七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在市农机监理所设置工作岗位,负责办理具体工作并组织落实。

(一)经办岗。负责补贴指标安排、补贴额测算、补贴产品种类、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补贴产品管理和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系统管理维护等具体工作;

(二)审核岗。负责审核经办岗办理结果,并组织开展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

(三)管理岗。负责对经办岗、审核岗办理结果审查核定。

第八条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确定,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农机化发展需求,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市农机监理所负责拟定年度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报市农机购置补贴协调小组研究决定;

(二)参照福建省省级资金特色机具补贴管理做法,选择适合我市农业生产需求的特色机具品目纳入市级资金补贴范围。市农机监理所负责拟定市级资金补贴范围,报市农机购置补贴协调小组研究决定;

第九条 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确定,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认真执行农业部农机化司有关农业机械分类分档及补贴额确定的工作要求,我市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中央资金补贴额参照福建省农业厅通过专家评审等有关程序公布的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执行。福建省农业厅新增的分类分档细化档次或合并归档,我市农机部门及时调整参照执行;

(二)市农机监理所会同种植业管理处根据本市农机化发展重点,结合近几年实施情况,研究拟定市级资金配套比例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形成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及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通过“厦门三农网”进行公示;

(四)市农机监理所负责对公示反馈意见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后,进行再次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报市农业局领导审定。公示无异议的,以市农业局文件名义,通过“厦门三农网”对外公布执行。

第十条 补贴资金指标安排下达,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申报。各区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当地购机需求和农机化发展情况,研究测算本区年度资金需求并报送市农机监理所;

(二)初审。经办岗对各区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综合考虑各区耕地面积、农业人口等要素以及资金需求、上年补贴资金执行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采用因素分配法,研究提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安排初步建议;

(三)会审。补贴资金安排初步建议经审核岗审核后,由市农机监理所召开会议集体讨论,提出补贴资金指标安排意见,并会同种植业管理处进行审修订;

(四)审定。补贴资金指标安排意见报请局领导审阅同意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审定同意后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指标安排意见;

(五)实施。市农机监理所根据市财政局补贴资金下达文件,将资金指标数额录入补贴管理辅助系统并通知各实施单位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补贴系统维护管理,按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布置完善补贴系统。补贴系统管理员负责与系统开发公司对接,根据补贴政策要求布置完善补贴系统,完成系统相关参数设置;

(二)产品导入和账号发放。系统管理员负责将《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信息表》导入补贴系统,补贴系统管理员负责向各区补贴系统管理员和相关企业发放登录账号和密码;

(三)日常维护管理。补贴系统管理员负责补贴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系统开发公司反馈,确保系统平稳运行。

第十二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根据农业部和财政部下达的年度任务,市农业局制定并下发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方案;

(二)自查自评。各区农机管理部门对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对照当年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内容进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报送市农机监理所;

(三)市级考评。市农业局成立评审组,采用资料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按照市农业局实施方案的评分原则,对各区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形成评审报告,报市农业局领导审定;

(四)结果运用。根据绩效考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绩效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补贴资金安排、项目安排挂钩。对考评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区农机管理部门,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表扬。

第十三条 投诉举报受理和违规经营行为查处,按照下列要求组织实施:

(一)受理登记。经办岗负责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下级部门报告的违规行为线索和群众投诉举报进行受理登记;

(二)调查核实。种植业管理处牵头组织市农机监理所和有关区农机管理部门对违规线索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对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和产品,可在农机购置补贴系统中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

(三)情况报告。对经调查确属违规的行为,种植业管理处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报告,根据局领导批示意见组织开展工作;

(四)组织查处。根据违规情况,市农业局组织种植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和市农机监理所开展调查、约谈等工作,提出调查情况报告和处理意见;

(五)处理决定。对重大、复杂、疑难等问题,经局分管领导同意,报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涉及资金退缴、罚款的处理决定,同时报市财政部门审定。

第十四条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存在下列工作风险点:

(一)补贴机具范围的确定。风险点是市场调研不深入、不透彻,与实际需求不相符;

(二)补贴产品补贴额确定。风险点是程序不严谨、不规范;基础数据不全面、不准确;测算方法不科学、实际情况不清楚;存在较大随意性;

(三)补贴资金指标的安排及管理风险点是存在较大随意性,未能及时满足各地需求;

(四)补贴产品管理及系统录入。风险点是程序不严谨、工作不规范和不实行制衡控制机制,容易形成工作纰漏;

(五)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风险点是延伸绩效管理考评针对性不强,过程不规范,结果不客观;

(六)投诉举报受理和违规经营行为查处。风险点是收受企业好处,对反映问题的举报投诉不组织调查,对已查实的违规问题不按规定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防范补贴机具范围确定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强化多因素分析。综合考虑我市地形地貌、产业导向、技术进步程度、机具监管难度等自然、经济、科技、生态、管理等因素,科学研究和确定补贴范围;

(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近几年的购机情况,走访有关部门、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以及种养大户(基地)等征求意见建议,力求补贴范围符合本市农业生产实际;

第十六条 防范补贴额确定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加强补贴工作廉政教育,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开展产品补贴额测算工作;

(二)落实反馈机制。补贴额一览表测算结果,由局领导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防范补贴资金指标安排下达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充分考虑需求。完善补贴资金安排的前期准备工作,汇总分析各区资金需求情况,根据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提出相对合理的资金安排建议;

(二)加强部门沟通。采用因素分配法。在采用各区耕地面积、农业人口等因素进行测算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资金需求、上年度补贴资金执行和绩效考核等情况,采用因素分配法,研究提出补贴资金安排意见。

第十八条 防范补贴系统维护管理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科学设岗明责。在市农机监理所内设置经办岗、审核岗、管理岗。明确岗位责任,实施分岗、分人、分工管理;

(二)建设制衡机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使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都经过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控制环节才能完成。

第十九条 防范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的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合理制定绩效管理方案。以农业部和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为依据,合理制定绩效管理方案,提高绩效考核指标的针对性;

(二)严格绩效考核程序标准。组织绩效考评小组学习有关文件,掌握政策规定和考评工作要求,加强补贴工作廉政教育。

第二十条 防范投诉举报受理和违规经营行为查处的风险,采取以下应对策略:

(一)明确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投诉举报受理和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规定,明确受理、转办、调查、处理、公布等程序和工作要求;

(二)依法依规查处。加强补贴工作廉政教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

(三)接受社会监督。公布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按规定受理投诉举报;

(四)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情况,查实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厦门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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