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机试验鉴定办法的通知
日期: 2019-12-16 08:33 字号:

农机鉴〔2019〕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试验鉴定站(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各专业站,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鉴定站: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于2018年12月30日由农业农村部发布并于2019年4月1日正式实施。新鉴定办法发布实施后,农业农村部又发布实施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各鉴定机构积极推动贯彻落实,相继开展相关配套制度制修订和技术体系转换等工作,各项落实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农机鉴定工作持续稳定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在贯彻落实新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平衡,部分鉴定机构工作力度还不够大,工作的整体时效性还有待提高。为了进一步加快推进新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落实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制修订农机鉴定配套制度。各鉴定机构要根据新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区域农机化发展情况和农机鉴定工作实际,加快制修订符合本区域农机鉴定工作实情的配套性制度,作为新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的有效补充,确保新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贯彻实施符合区域特点,顺利推进。

二、加快农机试验鉴定技术体系转换。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转换和完善现有技术体系。要根据新发布的大纲及时进行资质认定,并对相关检测设备设施和检测项目进行相应调整配备。同时,要根据本机构技术体系转换情况,加快制定发布本区域农机鉴定产品种类指南,确保本区域农机鉴定工作有效、有序衔接。

三、加快推进落实农机鉴定创新要求。新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增加了合作鉴定、信息化管理等创新内容,对境外企业申请的相关事项也进行了明确。鉴定机构要加强对创新内容的研究,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加快制定和发布开展相关创新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提升能力,补齐短板,强化弱项,确保改革新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四、加快畅通创新型产品鉴定渠道。各鉴定机构要加快落实新办法对专项鉴定的要求,积极研究制定专项鉴定大纲,创新鉴定方法,加快构建专项鉴定技术体系,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力争专项鉴定工作尽快取得显著突破,切实畅通产业急需、农民急用的创新型农机装备的鉴定渠道,与推广鉴定协调并进,共同推动农机鉴定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严格按照规定实施鉴定工作。新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对原鉴定工作程序、实施方式、检验检测报告采信等内容都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新鉴定办法和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以及鉴定大纲等技术文件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避免理解偏差,坚决杜绝不按规定实施鉴定的现象。对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反馈,以便加以研究解决,切实防范管理和技术风险。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2019年12月2日

 

 

 来源/作者: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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