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27 17:37

  为应对我市农业从业人员逐渐老龄化的趋势,市农业农村持续深化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人才振兴,根据《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若干措施》(厦府办〔2018〕176号)文件精神,对大学生在厦首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上一年度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每经营满一年可获得10万元奖励,最长不超过三年。为鼓励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市农业农村局就该项奖励研究制定了申报实施细则。

  制度机制: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厦农〔2024〕102号),由申报对象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经过镇(街)初审、区农业农村与财政部门审定后联文上报,经背景审查、信息核查、实地查验后提交局务会研究确定扶持对象,公示后下达扶持资金;同时对拟第二年、第三年继续扶持的对象加强监测,并开通市、区两级咨询电话。

  制度运行情况:2024年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5家,其中:同安区13家、翔安区10家、集美区1家、海沧区1家,共下达扶持资金250万元,是政策实施以来扶持力度最大的一年。截至目前,全市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5家、扶持资金达13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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