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厦门市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11-27 17:40

  为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加快农机装备更新换代,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农办机〔2024〕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商务局印发了《厦门市关于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规〔2024〕3号)。

  制度机制: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符合报废要求的,对申请人与拟报废的机具拍照留存,并将照片及机主信息、报废农机信息等上传厦门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并出具《厦门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银行卡(折)等材料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向区级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结算材料,审核通过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付补贴资金。

  制度运行情况:目前,全市已接到18台老旧农具的报废申请,涉及补贴资金4.711万元。已有10台老旧农机正按照操作流程办理中,其中:同安区9台、翔安区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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