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0-03-27 09:42

各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做好2020年度农业技术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农人〔2015〕197号),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本表内各项内容应如实完整填写,表中所列获奖及发表的文章均须附复印件(含封面、目录、封底),一式1份。“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应由考核单位对申报者作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明确任期内每一年度的考核等级结果。“基层单位意见”栏,应有单位评价意见并明确“情况属实,同意推荐”。《评审表》应双面打印并如实填写,其中本人申明部分、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和单位推荐意见要用黑色水笔填写。外语“不作要求”。

(二)《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简明表》20份。其工作业绩(含论文)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该表应采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晰,字体要求使用仿宋体,字号、行距不得小于小四号字,单倍行距,不要另加附页,并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印章。

(三)论文、代表作正常晋升者,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CN刊物正式发表的专业技术论文(限独著)作为代表作(内容限现申报专业),其它论文一式1份,装订成册。乡镇以下单位申报对象(在闽台湾居民申报对象参照执行),可提交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专题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送审。属代表作的论文,请在封面左上角注明“代表作”字样,并将电子版内容发送到yumei@xm.gov.cn电子邮箱,供职改办查重。

学历破格申报者,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代表作要求同正常晋升者。

1.在市(地)以上出版部门正式出版个人或合作的专业著作或译著(不含编辑出版);

2.经过相当于大专程度以上(含大专)的专业学习培训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取得结业证明的;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1)省、市属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2篇;(2)县及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公开发表论文1篇;(3)在乡镇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不少于1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任助师不少于6年的乡镇农业技术人员提交专业技术总结1篇作为代表作。

论文代表作每篇2份,其它论文各复印1份。提交的论文代表作每篇字数在1000字以上,限独著。代表作封面左上角注明“代表作”(或代表作一、代表作二)。

(四)毕业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仅需提供学历证书编号)、任职资格证书、聘约、聘书、任职近四年(五年)的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学分年度验证、奖励证书、实践能力(经历)证明、业绩成果证明等各复印一份,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各证书、证明材料须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对原件无误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五)实践能力(经历)业绩成果需要列成清单,注明符合闽农人〔2015〕197号文件所要求的具备条件项目,写清项目的等级、名称、申报对象在项目中承担的任务和应用效果等关键信息,清单和相应的佐证材料各一份,装订成册。

(六)其他事项

1、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评审表》中的“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及《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简明表》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至少为7天。申报材料均须由单位加盖审核印章。

2、上次评审未通过的对象,有新业绩的,方可申报。

3、材料上报后,除市农业职改办要求以外,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4、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二、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为2020416日至427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做好安排,及时上报至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3号楼507室),有关表格请从厦门三农网下载。联系人:余媚,联系电话:2892266,电子邮箱:yumei@xm.gov.cn。

三、答辩

破格申报人员均需答辩,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四、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农业技术中、初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于2019年12月31日。

申报初级职务人员评审材料参照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应提交的材料上报,其中论文代表作不作要求,可提交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申报农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料简明表

3.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清单(样表)

4.申报农业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5.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03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 门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2020327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