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0-04-21 10:38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厦门市农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2020年度重点学法要求和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现印发《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把普法融入农业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全过程,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主题活动、以案释法、媒体宣传、进村入户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未列入清单的单位也应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推动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新成效。

一、制定普法计划。根据普法责任清单,认真制定2020年普法计划,于4月底前报送局政策法规与改革处。

二、归集普法信息。及时将普法活动相关资料、图片等信息归集上传至厦门三农网

三、做好工作总结。做好专题活动、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专题活动结束后请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局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6月15日前、11月20日前报送法规处。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21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处、机关党委、人事处

责任人:方凡、吴昭焕、徐碧娟

2.《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人:吴昭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单位:办公室

责任人:陈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福建省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责任人:杨强

5.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种子站

责任人:孙国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

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责任人:杨强

7.《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畜牧兽医处

责任人:杨强、涂坚忠

8.《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责任单位:种植业处、植保站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责任人:黄建峰、邓尚龙、杨强

9.《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责任单位:科教外经

责任人:李新波

10.《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责任人:杨强

1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

责任单位:经合处、农经站

责任人:钟华

二、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党组中心组学法活动2次

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机关干部学法活动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

三、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防控疫情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2.结合厦门市“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场与信息化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3.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4.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四、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司法联合组织开展“宪法进乡村”专题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与改革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处室和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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