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厦门市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30 09:44

各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相关处室、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农发明电﹝2020﹞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种业函〔2020〕169号)精神,强化我市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推进我市现代种业发展,现将《2020年厦门市农作物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30日

 

  

2020年厦门市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农发明电﹝2020﹞23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种业函〔2020〕169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农作物市场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种业创新发展活力,提高种业发展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0农作物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体系,提升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能力,不断增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农作物种子质量水平,加大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农作物种子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按照农业农村要求,市、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市级目标:各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对本级发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开展现场检查,对级发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25%的比例抽查,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被检查企业经营作物种类种子质量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年种子质量抽查种子样品总数不少于25

——区级目标:明确种业监管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必须有成文的监管实施方案,对本级发证的种子种苗企业全面开展现场检查(市级检查过的企业除外),对辖区种子经营门店抽查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抽查门店经营作物种类抽样覆盖率达到30%以上。被检查企业经营档案、包装、标签整改合格率100%,零售主体经营活动备案率100%。

二、重点监管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许可备案信息监管。全面检查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和种子经营门店资质经营主体备案等情况及其相应信息录入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情况,建立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清单并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官方网站公布。(责任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种子站) 

(二)加强种子质量监管。开展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种子经营门店种子标签、种子经营档案情况和品种审定、登记品种权许可情况,并开展种子质量抽查。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开展种子抽样和质量检验,检验项目为检测水分、净度、发芽率质量指标(责任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种子站、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

(三)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履行好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在纠纷调解、证据保全、责令停止侵权、依法处罚等方面担当作为,坚决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强化行政司法协调配合,开展执法人员轮训,组织打假维权现场活动,加强普法宣传,遴选并公布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种子站)

  (四)加强非法转基因种子监管。狠抓品种审定、种子销售等关键环节,严查生产主体、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做到早检查、早发现、早处理,确保覆盖全面、检查到位、执法严格。(责任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科教处、种植业管理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种植业管理处牵头,联合科教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市种子站成立市种业市场监管检查工作组负责全市农作物业市场监管工作。市种子站负责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协调联络、行业监督指导、组织开展种子市场监管检查等工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负责承担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不合格样品检验结果通知及检验报告寄送检测结果异议处理等工作科教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非法转基因种子监管工作;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种子法律法规的情形开展查处,上报今年内结案的种业典型案例1;市种业市场监管检查工作组负责组织开展市级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管检查和全市种子质量监管检查工作;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农作物业市场监管工作,制定本辖区监管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辖区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管检查,并于12月5日前将年度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到市种子站

市种业市场监管检查工作组要监督检查各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检查各区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的档案资料

(二)确定监管检查时间。全年农作物业市场监管检查频次2次,分别在春季4-5和秋季8-9月实施,市、区级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管检查和全市种子质量监管检查同时开展;对各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情况的检查分别在6月和12月进行

(三)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和种子检验规程开展检查、扦样、检测,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种子质量检验结果按《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程序处置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样品,需待申诉受理结束后予以确认;对不合格样品的检测报告和存在违反种子法律法规的情况由相应市、区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强化社会监督。农业农村设立农作物种业监管举报电话,种子站电话059-5120209;各区农业农村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梁农(市种子站),联系电话:0592—5110305,电子邮箱: xmzzgl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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