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水保公告〔2024〕11号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厦水利〔2018〕11号)和《厦门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厦水利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我局接受了1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线索。
受理处室: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
联系方式:0592-5769662
邮箱:slj_zysbc@xm.gov.cn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708号光大酒店505室
公告项目名单
序号 |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生产建设单位 |
接受报备时间 |
报备材料链接 |
备 注 |
1 |
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E项目二期场平工程(一期地块) |
中交一公局(厦门)同翔高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2024.11.21 |
C:\fakepath\(验收报告材料)同翔高新城产业公共服务配套建设项目-E项目二期场平工程.zip |
分期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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