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厦门市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贷款速度,保障厦门市农业信保基金规范运行,根据《厦门市农业信保基金“白名单”进出规则(试行)》(厦农〔2024〕137号)文件,现开展2025年上半年农业信保基金“白名单”客户申请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厦门区域内从事农业农村一二三产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其关联个人。
重点支持方向包括:
1.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及其辅助性活动、农田建设、农业(农村)设施及提升改造项目等;
2.从事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包括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信息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的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及流通,以及农业农村新业态项目;
农业农村新业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助力“三农”及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及个人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
1.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设立登记,状态正常且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2.在厦门区域内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场所相对固定,依法从事企业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
4.成立时间在一年(含)以上,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运营正常,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
8.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政府融资平台;
9.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
(二)个人
1.申请人为注册在厦门域内关联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负责人、成员等,具备1年以上的涉农行业从业经验。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不含)之间;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当地户籍证。如借款人为异地户籍,则应在当地居住3年(含)以上;
4.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6.关联农业经营主体满足以上企业申请要求的全部条件。
三、申请所需材料
序号 |
申请 对象 |
文件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文件 来源 |
备注 |
1 |
企业 适用 |
承诺书(加盖受资企业公章) |
原件 |
受资 企业 |
|
2 |
公司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受资企业 |
||
3 |
从事农业农村一二三产的相关佐证材料 |
复印件 |
受资企业 |
||
1 |
个人 适用 |
承诺书(个人签字) |
原件 |
受资个人 |
|
2 |
申请人在关联企业职务及从业年限的证明 |
原件 |
受资个人 |
||
3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受资个人 |
||
4 |
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本地居住3年以上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受资个人 |
||
5 |
企业作为申请对象所需的全部材料 |
- |
受资个人 |
四、申请时间安排
(一)申请(至2025年3月13-30日):符合支持条件的申请企业或个人,填写《厦门市农业信保基金“白名单”申请表》及承诺书,向辖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意向。
(二)初审(2025年3月31日-4月6日):辖区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或个人是否符合基金支持方向进行资格初审,对材料内容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审核把关,并在申请表上填写辖区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汇总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三)复审(2025年4月7-13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企业或个人进行资格复审,在申请表上填写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四)公示(2025年4月14-22日):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公示本轮农业信保基金“白名单”客户名单。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名单推荐至基金管理机构。
五、其他
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申请,申请时间截止至2025年3月30日(星期日),逾期则顺延至下一轮。
六、咨询方式
辖区主管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思明区市政园林局 |
程女士 |
2661656 |
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
孙女士 |
5501159 |
自贸委 |
黄女士 |
6024973 |
集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林先生 |
6104996 |
海沧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高女士 |
6588782 |
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蔡女士 |
7020049 |
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张先生 |
7066078 |
(本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申请表及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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