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作物种业创新体系,根据《厦门市促进种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厦农〔2025〕191号)、《厦门市促进种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农作物种业部分)》(厦农〔2025〕23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厦门市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平台运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本市;
2.平台具备对外提供种业检验测试、鉴定评价、研究开发等技术服务的专用场地条件,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3.平台拥有现代生物育种检验测试、鉴定评价所需的仪器、设备、专用软件等,能为我市种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合计原值不低于600万元,其中软件原值不超过30%;
4.拥有一支涵盖遗传育种、生物技术、种子科学、信息技术、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全职人员(申报单位自聘人员或双聘人员年工作时长不低于10个月)比例不低于50%,平台负责人为申报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5.平台须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运营机制和管理体制,明确服务部门机构的设置,制定服务流程和规章制度;
6.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近一年服务农作物种业及农业生物技术相关产业企业不少于10家。
二、申报材料
请按《2025年度厦门市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附件3),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12日至12月1日。
四、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愿的单位按要求填写《2025年度厦门市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书》(附件4),并按照《2025年度厦门市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11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子站邮箱(nb_zzz@xm.gov.cn)。
2.受理审查。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审核通过后,通知申报单位按照《2025年度厦门市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依序统一编排打印纸质材料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加盖骑缝章),于12月1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种子站(地址:厦门市思明区侨岳里61号)。
3.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提出评审意见。
4.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对有异议的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市农业农村局进行调查核实。
5.发文公布我市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名单。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市农业农村局种子站 0592-5110305,0592-5120209。
附件:1.《厦门市促进种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2.《厦门市促进种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农
作物种业部分)》
3.2025年度厦门市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
4.2025年度厦门市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认定
申请书
5.2025年度厦门市农作物种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申请
报告
6.平台拥有仪器设备(含软件)清单
7.平台专职人员情况表
8.平台服务企业情况表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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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