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深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办节约〔2025〕18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设节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工作的通知》(办节约函〔2025〕747号)、《福建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节水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闽水办函〔2025〕319号)要求,现将开展节水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在厦门辖区内注册的节水产业企业包括(具体见附件3):
(一)从事节水装备制造的企业(节水产品包括生活卫浴洁具、净水、非常规水、膜处理等节水设备);
(二)节水相关技术研发的企业;
(三)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管理服务等相关业务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及要求
(一)专人负责填报。请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接节水统计工作,按年度将节水产业相关数据报送至各辖区内经办,具体包括节水产业名称、主要节水产品/服务、从事节水人员数量、节水业务年产值等指标。
(二)报送时限。于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2025年度数据报送(具体报送渠道由各区经办另行通知),后续每年在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数据报送。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单位须对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瞒报、漏报。
三、注意事项
节水统计调查制度是经国家统计局依法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履行统计填报义务是用水单位(个人)的法定义务与责任。各相关单位须高度重视调查工作,按要求完成数据报送。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5760577,5727398;
各区经办:
思明区18650802439
湖里区13394048053
集美区18965833895
海沧区18850540227
同安区19859232990
翔安区18059846554
附件: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办节约〔2025〕184号)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设节水统计调查基本单位名录工作的通知(办节约函〔2025〕747号)
3.用水节水统计调查制度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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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660-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