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5-04-2022-002 | 主题分类 | 决算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生成日期: | 2022-03-28 | ||
标 题: | 厦门市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农业生产发展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8号),2021年中央下达我市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969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对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担保费用补助等两项约束性任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开展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3项指导性任务。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和任务清单要求,设置3个方面,8条绩效目标。
(二)我市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制定《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报告》(厦财农〔2021〕10号),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同时将中央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解到具体支出方向,并将绩效目标随同资金文件一并下达。具体为:一是安排农机购置补贴322万元,配套安排市级财政资金161万元。二是安排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资金147万元。三是安排支持产业联合体发展补助40万元。四是安排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示范创建、项目建设等)1403.3万元。五是安排农业社会化服务56.7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一是农机购置补贴。2021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到位483万元,其中,中央补贴资金322万元、市级累加补贴资金161万元(集美区9.6万元、海沧区8.4万元、同安区213万元、翔安区252万元)。二是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147万元,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市农担公司。三是支持产业联合体发展补助40万元(湖里区)。四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资金1403.3万元,其中: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创建415万元(集美区60万元、海沧区30万元、同安区230万元、翔安区95万元);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项目建设638.3万元(集美区146万元,海沧区38万元,同安区294.3万元,翔安区160万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50万元(同安区350万元);五是农业社会化服务56.7万元(同安区44万元、翔安区12.7万元)。综上,2021年累计分3批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969万元,下达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一是农机购置补贴方面。2021年,全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9.5万元(中央287.2万元、市级122.3万元),执行比例84.78%,资金未全部执行完的原因是2021年是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第一年,国家、省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出台时间较晚,以及全国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补贴机具补贴额变化较大,我市实施方案和补贴额一览表也经过多次修改,并按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各区按照市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区级实施方案,11月中下旬才正式启动实施,全年实施时间较短,影响了补贴资金支出进度。二是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147万元。按照借款金额给予担保机构1.5%的担保费补助,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对合作机构的农业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奖补。2021年,我市拨付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资金147万元,支出进度100%。三是支持产业化联合体40万元,拨付厦门夏商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化联合体40万元,支出进度100%。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资金1403.30万元。全年实际执行资金1067.39万元,执行率76.06%,结余335.91万元。资金未全部执行完的原因是主要是同安发生新冠疫情,部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性项目实施进度受影响,导致无法及时完工验收。五是农业社会化服务56.7万元。全年实际执行1.39万元,执行率2.45%,结余55.31万元,主要是我市户均耕地不足1.3亩,面积太小且分散,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意愿不强。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是制定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印发了《2021-2023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厦农规〔2021〕6号)、《2021年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实施方案》、《厦门市202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厦门市2021年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厦门市2021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督促区级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抓好项目落实。二是开展事中绩效评价,分别于2021年10月、2022年1月对上述资金季度、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问题。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农机购置补贴方面。2021年12月底(含2020年超录部分),全市受理补贴申请表928份、受益户数791户、机具数量1055台(套),使用补贴资金 409.5万元 (中央资金287.2万元、市级资金122.3万元),中央补贴资金使用进度89.2%,通过手机APP办理补贴申请875份,占总申请数的94.3%。除年度补贴资金兑付率未达标外,其他绩效指标均达到年度设定的指标数。
农担业务奖补方面。2021年,新增农业信贷担保项目44笔,本年新增担保金额943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底,在保农担项目52个,在保余额9640万元,在保放大倍数1.69。截至2021年12月底,农担业务在保项目中10-300万元(含)政策性“双控”业务在保项目47个,在保余额7240万元,政策性“双控”业务在保余额占比75%,符合政策性“双控”业务占比不低于70%的要求。
支持产业化联合体方面。支持厦门夏商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仓储冷链物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提升等方面工作。引导产业化联合体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建设上规模、上水平、带动性强的示范联合体。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资金方面。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56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30个示范家庭农场发展。
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全年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347.9亩。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年度指标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台(套))≥884台(套)。2021年,全市购置补贴机具数1055台(套),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指标2:支持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占县级以上示范社的比例15%。2021年实际支持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占县级以上示范社的比例为36.84%。
指标3:支持的家庭农场数量占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比例20%。2021年实际支持的家庭农场数量占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比例为61.22%。
指标4: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0.7万亩(备注:农业农村部设置1万亩,经与相关业务司局沟通调整为0.7万亩)。2021年实际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347.9亩。
(2)质量指标。
指标1: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61%。2021年,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62.6%,实现年度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提高。截止2021年12月底,在保农担项目52个,在保余额9640万元,在保余额同比增长58%。
(2)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服务规模经营水平提高。实际服务小农户数量有一定提高,但幅度不大,服务规模经营水平有所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新型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达到80%。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的满意度超过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绩效指标未完成。
原因分析:户均耕地不足1.3亩,面积太小且分散,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意愿不强。
建议:积极鼓励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根据实际需求向上争取资金。继续开展社会化服务,确有结余的,下一步按规定统筹使用。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目标自评将作为政策调整和下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针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切实落实相关整改措施。下一步,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在厦门三农网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因我市没有种畜禽场,无法完成“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开展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的指导性任务。经请示农业农村部,将该项任务对应资金76万元统筹用于完成“农业担保业务奖补”约束性任务。
附件:厦门市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自评表
农业生产发展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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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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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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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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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各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农业担保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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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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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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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2130 |
1665.28 |
7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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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1969 |
1542.98 |
7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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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161 |
122.30 |
7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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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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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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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根据任务清单并结合地方实际支持农业生产发展。 |
及时兑现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补助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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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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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数 |
≥884台(套) |
1055台(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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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占县级以 上示范社的比例 |
15% |
3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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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家庭农场数量占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的比例 |
20% |
6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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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 |
0.7万亩 |
347.9亩 |
户均耕地不足1.3亩,面积太小且分散,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意愿不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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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
≥61% |
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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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规模 |
明显增加 |
100%-80%(含)。在保余额9640万元,同比增长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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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服务小农户数量和服务规模经营水平 |
提高 |
100%-8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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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新型经营主体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的满意度 |
≥8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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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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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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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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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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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实际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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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