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0-05-04-2022-004 主题分类 决算
发布机构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3-31
标 题: 厦门市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内容概述: 厦门市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厦门市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31 14:59
字号: 分享: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农业保费补贴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0号),2021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市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321万元,主要用于完成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渔业增殖放流指导性任务。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绩效目标8项,主要包括:取土化验数量200个、田间肥效试验数量50个、渔业增殖放流规模≥24383万、无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2%、项目点化肥用量减幅≥3%、耕地质量等级持平或提升、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80%。

  (二)市级资金配套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一是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44万元,安排用于完成在岛外四个区开展取土化验并开展田间肥效试验。2021年4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的通知》(ZYZFNY2021015),分解下达项目资金及绩效目标:集美区5万元、海沧区3万元、同安区20万元、翔安区15万元。2021年6月,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资金的通知》(厦财农指〔2021〕19号),下达同安区项目资金1万元。

  二是渔业增殖放流277万元,安排用于市海洋发展局部门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市财政局通过《关于批复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厦财预批指农〔2021〕1号)将资金及绩效目标下达至市海洋局局属单位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及执行情况。截止目前,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44万元已全部下达区级,渔业增殖放流277万元已于2021年年初下达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纳入本次绩效目标自评的资金全年执行数248.32万元,执行率77.36%。其中: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8万元,执行率18.18%;渔业增殖放流项目支出240.32万元,执行率86.76%。

  2.资金管理情况。一是制定资金管理方案,出台《2021年厦门市田间肥效试验项目技术方案》《2021年厦门市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实施方案》等。二是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渔业增殖放流项目按照《厦门海域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工作规范》,建立水生生物增殖放流领导小组,设立了工作组、廉政监督组、专家组和验收组,加强对增殖放流苗种投放验收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确保增殖放流苗种投放工作公开、透明。三是开展事中绩效评价。分别于2021年10月、2022年1月对上述资金季度、年度执行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发现执行中存在问题。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全年实际完成取土化验数量200个,实施田间肥效试验数量50个(截至目前完成验收24个),项目点化肥减量≥3%,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提升,比2020年提高耕地质量提升0.1等级。

  2.渔业增殖放流项目。2021年增殖放流任务圆满完成,全年共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10批次,增殖放流鱼虾苗48173.52万尾(其中,鱼苗1563.04万尾,虾苗46610.48万尾),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同时,我市扎实开展黄鳍鲷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工作:一是开展了基于分子标记技术的增殖放流效果评估;二是开展“市场调查法的研究”,共发放390份调查问卷,实际回收有效问卷共382份,渔民对增殖放流(黄鳍鲷)工作支持率为100%。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指标1:取土化验数量:年度目标值200次,全年完成值200次,完成年度目标。

  指标2:田间肥效试验数量:年度目标值50次,全年完成值50次,完成年度目标。

  指标3:渔业增殖放流规模:年度目标值≥24383万,全年完成值48173.52万,超额完成年度目标。

  指标4: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资金使用单位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在各级审计、财务监督检查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完成年度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年度目标值≥2%,全年完成黄鳍鲷放流资源贡献率≥2%,完成年度目标。

  指标:2:耕地质量等级:年度目标值持平或提升,全年比2020年耕地质量等级提高0.1,完成年度目标。

  指标3:项目点化肥用量:年度目标值减幅≥3%,全年开展试验项目化肥用量减幅3%以上,完成年度目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指标1: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年度目标值≥80%,通过放流当天随机抽样采访和听取渔民反馈,渔民群众满意度基本达到80%以上,完成年度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执行进度较慢原因:田间肥效试验部分因农作物生长跨年度,现仍处于实施、分析数据阶段,待全部完成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预计可于2022年4月份全部完成并拨付资金。

  (二)渔业增殖放流资金未全部支出原因:2021年7-9月,厦门市受到疫情严重影响,错过拟放流水产种苗的最佳繁殖季节,导致预算未能全部支出。剩余36.68万元将继续用于我市生态补偿工作。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市拟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支出内容调整和资金申请的重要参考,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反馈,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切实落实相关整改措施,促进相关工作的提升。绩效目标自评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并选取部分项目绩效自评情况在厦门三农网、厦门市海洋发展局政务网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厦门市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表


  厦门市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021年度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地方主管部门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资金使用单位

 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各区农业农村局

  资金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321

248.32

77.36%

  其中:中央补助

321

248.32

77.36%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完成

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按照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根据任务清单并结合地方实际开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

  

全年共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10批次,全年共增殖放流鱼虾苗48173.52.万尾(其中,鱼苗1563.04万尾;虾苗46610.48万尾),超额完成增殖放流任务(计划数:24383万尾)。全年完成200个取土化验,安排实施田间肥效试验50个,截至2022年3月1日实际完成24个,提升耕地质量0.1个等级。其中作物生长季节性,田间肥效试验部分因作物生长跨年度,现仍处于实施、分析数据阶段,待全部完成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取土化验数量

  200

  200

   

田间肥效试验数量

  50

  50

   

渔业增殖放流规模(万单位)

  ≥24383

  48173.52

   

资金使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无

  无

   

  

经济效益指标

重要经济物种放流资源贡献率

  ≥2%

 黄鳍鲷放流资源贡  献率≥2%

   

  

生态效益指标

项目点化肥用量减幅

  ≥3%

  ≥3%

   

耕地质量等级变化

  持平或提升

  提升0.1

   

满意

度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

  ≥80%

  ≥80%

   

 说明

  1.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执行进度较慢原因:田间肥效试验部分因农作物生长跨年度,现仍处于实施、分析数据阶段,待全部完成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预计可于2022年4月份全部完成并拨付资金。

  2.渔业增殖放流资金未全部支出原因:2021年7-9月,厦门市受到疫情严重影响,错过拟放流水产种苗的最佳繁殖季节,导致预算未能全部支出。剩余36.68万元将继续用于我市生态补偿工作。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和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者用款单位形成的实际支出。

    4.定量指标。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对资金实际使用单位填写的实际完成值汇总时,绝对值直接累加计算,相对值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5.定性指标。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按照100%-80%(含)、80%-60%(含)、60-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地方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时,按照资金额度加权平均计算。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