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0-05-01-2021-001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机构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1-02-04
标 题: 2021年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21年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说明
2021年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04 16:26
字号: 分享: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拟订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拟订涉农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助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水生动植物、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不含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环节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政府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7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机关

47

44

厦门市种子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8

8

厦门市植保植检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7

7

厦门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16

16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24

22

厦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15

10

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84

86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厦门市农业农村局主要任务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全市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都市现代农业质量效益;

(二)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三)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四)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五)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收入预算为37597.43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17451.59万元,增长86.6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7578.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532.4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45.97万元;

2.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收入0万元;

3. 事业收入(含批准留用) 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6.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7.历年结余0万元;

8.其他收入0万元;

9.其他资金19万元。

(二)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支出预算为37597.43万元,2020年预算数增加17451.59万元,增长86.6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150.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683.58万元,公用支出1466.88万元;

2.项目支出1829.36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4.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6617.6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532.46万元(包括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26617.61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7440.62万元,增长86.80%,主要是由于乡村振兴专项市级奖补资金(转移支付)纳入部门预算。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单位离退休692.2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61.53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费用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69.4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136.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事业单位医疗38.61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73.5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七)行政运行6361.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基本支出。

(八)事业运行1417.09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基本支出。

(九)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719.38万元(其中:市对区转移支付52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等支出。

(十)病虫害控制242.98万元(其中:市对区转移支付237.98万元)。主要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防控等支出。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734.21万元(其中:市对区转移支付223.82万元)。主要用于“一品一码”追溯点建设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支出。

(十二)执法监督11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支出。

(十三)行业业务管理440.7万元。主要用于三农宣传、培训、评审等方面支出。

(十四)对外交流与合作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对台农业交流合作。

(十五)农业生产发展450万元(其中:市对区转移支付450万元)。主要用于农机购置。

(十六)乡村产业与合作经济1380万元(其中:市对区转移支付138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十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353.67万元(其中:市对区转移支付353.6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十八)农田建设750万元(其中:市对区转移支付7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

(十九)其他农业农村支出6143.06万元(其中:市对区转移支付5695.1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农业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建设等支出。

(二十)其他农林水支出17000万元(其中:市对区转移支付170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市级奖补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5.9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45.97万元,增长100%,主要是由于按合同支付海峡农业园区项目工程款。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城市建设支出45.9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海峡农业园区项目工程款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52.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4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年预算相比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暂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17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和省有关单位在厦门开展农业、农村、农民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及调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农业部、省农业厅等对我市畜产品、种植产品及其他农产品例行抽检和临时抽检;对台对外交流合作;重要国际活动或海峡两岸活动对口接待及其他两岸农业交流活动;境外来厦考察农业的外宾、侨胞等;其他省、市、县人员来厦调研、考察“三农”工作;现代农业招商活动;部、省、市交办其他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26.47%,主要原因是: 落实“过紧日子”基本方针,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年预算安排35.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5.4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 落实“过紧日子”基本方针,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维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79.5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7.06万元,下降1.02%。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8.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7.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1.4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2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部门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5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5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5.97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