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0-05-01-2022-001 主题分类 预算
发布机构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2-02-10
标 题: 2022年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说明
内容概述: 2022年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说明
2022年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2-02-10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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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拟订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参与拟订涉农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助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水生动植物、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不含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环节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涉台港澳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承担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我市东西部经济社会协作、与省内经济欠发达县的挂钩帮扶和对口协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政府及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包括16个机关行政处室及7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

  人数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行政单位

  48

  46

  厦门市种子站

  公益一类

  8

  7

  厦门市植保植检站

  公益一类

  7

  6

  厦门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

  公益一类

  16

  16

  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

  公益一类

  24

  22

  厦门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公益一类

  15

  13

  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公益一类

  84

  87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厦门市农业农村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全市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农业农村重点改革工作。

  (三)深化东西部协作、持续做好省内对口帮扶。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12,013.8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034.01万元,增长9.42%,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99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95.5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

  3.事业收入0.00万元;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

  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7.其他收入18.32万元;

  8.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

  (二)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支出预算为12,013.83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034.01万元,增长9.4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9,675.9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020.13万元,公用支出1,655.81万元;

  2.项目支出2,319.57万元;

  3.非财政拨款支出18.32万元。

  (三)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预算为31,692.4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995.51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080.66万元,增长9.9%,主要是由于新增对口协作等工作职责,安排相关支出。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1.行政单位离退休737.0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62.11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费用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4.30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2.0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职工职业年金单位缴交部分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141.6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事业单位医疗40.06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公务员医疗补助64.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8.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08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9.行政运行6,658.9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基本支出。

  10.事业运行1,526.13万元。主要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基本支出。

  11.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200.6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等支出。

  12.病虫害控制171.09万元。主要用于动物疫情防控等支出。

  13.农产品质量安全319.6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抽检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

  14.执法监管124.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支出。

  15.行业业务管理446.60万元。主要用于三农宣传、培训、评审等方面支出。

  16.对外交流与合作5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对台农业交流合作支出。

  17.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007.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东西部协作和省内对口协作工作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不含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45.97万元,下降100%,主要是由于基建项目已竣工决算。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7.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15.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8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2年预算安排0.0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未安排出国(境)任务。

  (二)公务接待费

  2022年预算安排15.3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和省有关单位在厦门开展农业、农村、农民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及调研;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农业部、省农业厅等对我市畜产品、种植产品及其他农产品例行抽检和临时抽检;对台对外交流合作;重要国际活动或海峡两岸活动对口接待及其他两岸农业交流活动;境外来厦考察农业的外宾、侨胞等;其他省、市、县人员来厦调研、考察“三农”工作;现代农业招商活动;对接对口帮扶地区;部、省、市交办其他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基本方针,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2年预算安排31.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1.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10.0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基本方针,厉行节约,严控车辆支出。

  五、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一)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政策出台以来,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2021年我市扶持791户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1055台(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持续实施,有力支持推动了我市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2021年,全市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62.61%,较去年提升2.4个百分点。

  2.立项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2021-2023年厦门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厦农规〔2021〕6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依托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

  4.实施方案

  (1)资金下达:2022年1—4月,下达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部署工作。

  (2)工作开展:2022年5—11月,各区对照绩效目标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3)工作评估:2022年12月市级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评估及补贴机具核验工作。

  5.实施周期

  该项目长期连续实施,本轮实施周期至2023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480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农机购置补贴48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项目情况

  1.项目概述

  为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市落实中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通过政策实施,有效杜绝大规模抛弃病死猪事件发生。

  2.立项依据

  《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8〕216号)

  3.实施主体

  本项目由厦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依托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

  4.实施方案

  (1)资金下达:2022年1—5月,下达项目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

  (2)工作开展:2022年6—12月,各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任务清单、申报情况兑现补助资金。

  5.实施周期

  该项目长期连续实施,本轮实施周期至2022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2年拟安排该项目一般公共预算269.97万元,同时拟动用单位自有资金0万元。其中:

  (1)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168万元。

  (2)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101.97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详见附表十一。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92.01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12.47万元,增长90.13%。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2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一级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438.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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