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3-01-2024-001 | 主题分类 | 资金政策公开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农〔2024〕2号 |
生成日期: | 2024-01-04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现将《厦门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2024年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和市食安办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农产品生产基地、屠宰场、产地收购等为重点监测对象,以甲胺磷等禁限用高剧毒农药,砷、汞、铅、镉重金属残留和瘦肉精、禽类抗生素,常规农药残留超标等为重点监测项目,2024年全市完成6100批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力争对主要生产基地(含“放心肉菜示范超市”供应基地、菜篮子基地、学校食堂供应基地、豇豆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等)抽检覆盖率达到100%,推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监测任务
2023年全市计划完成农产品安全监测6100批次,其中:市级监督抽查400批次,市级例行风险监测2600批次,市级专项风险监测700批次,市级重金属专项监测300批次;区级监督抽查1000批次,区级例行风险监测1100批次。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二)监测范围
1.监测对象: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茶叶初制加工场所、屠宰厂(场)和地产收购者,其中散(农)户的抽检比例要占25%以上。
2.抽样环节:以农产品种植、养殖、屠宰环节为主,兼顾农产品收贮环节。
3.监测品种:包括蔬菜(包括豇豆、豆芽、韭菜、芹菜等)、水果、食用菌、粮食、茶叶、禽肉、禽蛋、猪肉、猪肝、牛肉、牛肝、羊肉、羊肝、生猪尿样等,其中生猪尿样的抽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畜禽产品总数20%,豇豆抽检数量按照省厅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监测时间
1.市级种植业产品例行风险监测和市级畜禽产品例行风险监测:2024年1月至12月,具体抽样时间根据农产品生产季节灵活安排。
2.市级农产品监督抽查和市级农产品专项风险监测:结合“五一”“国庆”“元旦”和“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市级农产品风险监测结果,每年分别开展4次以上监督抽查和专项风险监测。
(四)监测参数和判定依据
参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2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五)监测结果处理
1.风险监测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在检测机构确认结果后,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对被抽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并按照监督抽查程序对被抽查单位生产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2.监督抽查样品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在检测机构确认并出具检测报告后,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单位。被抽查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实施抽查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
3.监督抽查结果全部实施“检打联动”,一旦发现样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的药物成分时,应立即组织农业执法人员跟进,及时启动执法调查程序。一是属于投入品存在问题的,追溯投入品的销售源头,调查清楚投入品来源、数量,并进行抽样送检,确证存在问题的,依法严厉查处;二是对生产不合格农产品的,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案调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是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监测职责分工
1.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牵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协调沟通各方,定期通报监测结果;负责市级专项风险监测的委托实施;负责召集相关处室进行不合格产品会商分析,研讨对策;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2.市农产品检测中心:负责产品抽样技术培训和抽样用具提供;负责市级种植业产品例行风险监测和市级重金属专项监测的抽样和检测工作;负责市级畜禽产品例行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检测工作;负责对市级检测数据的汇总与统计分析。
3.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市级畜禽产品例行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抽样工作;负责市级种植业监督抽查的抽样和检测委托工作;负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督查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统计工作。
4.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配合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相关工作;负责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负责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统计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规定,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并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强力保障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市农业农村局、区食安办、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农产品质量监测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提升本辖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相关处室和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力度,做好相应技术指导和监督,提高各区监测管理能力。
(三)加强信息报送。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和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每月5日前向市局农产品质量监管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详见附件3)。在监测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处理情况,要及时上报,纸质版传真至2892285,电子版报送至邮箱:qhbagri@163.com。
附件:1.厦门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表
2.厦门市2024年市级专项风险监测安排表
3.厦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进展情况表
附件1
厦门市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任务表
任务及分工 |
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
市农产品 检测中心 |
市农业综合 执法支队 |
同安区 |
翔安区 |
集美区 |
海沧区 |
备注 |
|
风险监测 |
例行风险检测 |
|
抽样:1800份种植业产品 检测:1800份种植业产品、800份畜禽产品 |
抽样:800份畜禽产品 |
400份(种植业250份,畜禽业150份) |
350份(种植业230份,畜禽业120份) |
200份(种植业100份,畜禽业100份) |
150份(种植业50份,畜禽业100份) |
1.散户抽检比例要占25%以上; 2.要重点突出豇豆、韭菜、芹菜,牛羊肉、乌鸡等产品; 3.生猪尿样抽检比例不得超过畜禽产品总量20%。 4.粮食纳入重金属专项监测。 5.豇豆监测和胶体金速检等工作计划另行通知。 |
专项风险监测 |
700批次 |
|
|
|
|
|
|
||
重金属专项监测 |
|
300批次 |
|
|
|
|
|
||
监督抽查 |
|
|
检测:150份畜禽产品 |
抽样:250份种植业产品、150份畜禽产品 检测:250份种植业产品 |
400份(种植业250份、畜禽业150份) |
350份(种植业230份、畜禽业120份) |
150份(种植业100份、畜禽业50份) |
100份(种植业60份,畜禽业40份) |
|
合计 |
|
700批次 |
抽样:1800份种植业产品 检测:1800份种植业产品、950份畜禽产品、300份重金属 |
抽样:250份种植业产品、950份畜禽产品 检测:250份种植业产品
|
800份 |
700份 |
350份 |
250份 |
附件2
厦门市2024年市级专项风险监测安排表
监测安排 |
同安区 |
翔安区 |
集美区 |
海沧区 |
备注 |
1-3月 |
50份种植业产品、40份畜牧业产品 |
50份种植业产品、40份畜牧业产品 |
20份种植业产品、15份畜牧业产品 |
20份种植业产品、15份畜牧业产品 |
1. 市级专项风险监测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样品抽检,请各区指定专人配合做好样品抽样。 2. 各区因农产品收获和上市季节不同,每次抽样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必须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监测任务。 3. 抽检工作要结合“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和“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及重大活动。
|
4-8月 |
40份种植业产品、40份畜牧业产品 |
40份种植业产品、40份畜牧业产品 |
15份种植业产品、15份畜牧业产品 |
15份种植业产品、15份畜牧业产品 |
|
9-12月 |
40份种植业产品、40份畜牧业产品 |
40份种植业产品、40份畜牧业产品 |
20份种植业产品、15份畜牧业产品 |
20份种植业产品、15份畜牧业产品 |
|
合计(700份) |
250份 |
250份 |
100份 |
100份 |
附件3
厦门市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进展情况表
3-1 XX区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监测进展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 农业农村局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单位:批次
县(市、区) |
省级监测 |
市级监测 |
县级监测 |
抽样数合计 |
不合格数合计 |
豇豆抽样数合计 |
豇豆不合格数合计 |
|||||||||||||||||
省级监 督抽查 |
省级风 险监测 |
市级监督抽查 |
市级风险监测 |
县级监督抽查 |
县级风险监测 |
|||||||||||||||||||
总抽样数 |
不合格数 |
抽样总数 |
不合格数 |
总抽样数 |
不合格数 |
其中豇豆抽样数 |
不合格数 |
总抽样数 |
不合格数 |
其中豇豆抽样数 |
不合格数 |
总抽样数 |
不合格数 |
其中豇豆抽样数 |
不合格数 |
总抽样数 |
不合格数 |
其中豇豆抽样数 |
不合格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市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每月5日前以excel格式报送,填报2024年1月以来累计数。
3-2 XX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合格样品统计表
序号 |
监测类型(监督抽查/风险监测) |
县(市、区)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样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药物种类(常规/禁限用) |
是否立案 |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
查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