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6-02-2020-002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农〔2020〕34号 |
生成日期: | 2020-03-31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及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
各区农业农村局,思明、湖里区市政园林局,局机关有关处室、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及工作任务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四个最严”,防风险、强监管、守底线,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补齐短板,全力保障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稳产保供,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风险防控
1.坚决守好底线。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事关民生大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特别是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务实进取,担当作为,坚持“产”“管”并举,标本兼治,牢牢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积极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2.强化快检预警。加大区、镇(街)产地快检力度,全年快检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禽肉、禽蛋等样品2万个以上,推进区域、产业、规模生产基地全覆盖,织密产地准出网。完善镇(街道)快速检测室建设和运行,加强培训指导和检查督查,适时组织培训班、技能竞赛等,规范快速检测运行,促进工作水平提升。
3.加强监督抽查。调整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压缩抽样检测时间,提高监测的时效性、准确性。加大随机抽样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确保真实反映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推进市、区同步开展监督抽查,全市监督抽查样品950个以上。提高抽检针对性,对合格率高的品种、生产主体,可以适当降低抽检频次,对没有监测过的生产主体和合格率相对较低的品种,要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加大抽检力度。
4.深化风险评估。紧盯日常监测发现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产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2300批次以上。开展验证分析,对已知风险深入评价危害程度、产生原因,掌握风险关键控制点,制定管控技术措施;对未知风险进行全面排查,研究风险来源,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5.强化应急处置。强化舆情信息监测与研判,快速反应、积极应对、正面引导,有效化解社会舆情。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快速检测、监督抽查等结果的会商分析和通报预警,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强化执法监管
6.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巩固主题教育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果,总结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实施“利剑”行动,突出“三前”环节,持续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瘦肉精”、生猪屠宰、生鲜乳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蔬菜、畜禽、禽蛋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问题治理。强化农资监管,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等制度,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组织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和农资质量执法抽检,严厉打击农药兽药隐形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
7.全面开展巡查检查。突出重点时节、重点产品上市期,深入田间地头,加强禁限用(停用)药物使用、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记录、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等质量安全规定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暗查暗访,积极查找问题隐患,认真分析原因、追根溯源,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及时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8.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案件,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推进多办案、办大案,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零办案”或“以罚代刑”现象。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执法检查,加大对未落实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要求的生产主体的惩处力度。改进绩效考核方式,将发现问题和查办案件数量作为评判各区工作的主要依据并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延伸绩效考核,切实树立问题导向,转变工作作风。
三、着力提质保供
9.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加快修订、制定一批农业地方标准,推动优质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
10.实施对标达标提质行动。完善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标准推广应用,制作明白纸、告知书,推动标准进村入企、落地到田。加强生产主体安全用药指导培训,宣贯禁限用农药、兽药品种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
11.强化示范基地创建引领。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带动作用,带动引领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和水平,有效增加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提质增效、稳产保供。
12.扎实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强化产地环境监测,做好110个省级长期定位监测点例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深入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力争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9年减少2%以上。加快推进绿色茶园建设,基本实现不用化学农药绿色茶园全覆盖。深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省推进专项行动,推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确保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扩大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完善回收利用设施,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13.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力度。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稳步发展有机农产品,继续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过渡期认定工作;做好我市2020年度到期“三品一标”产品的复查换证、续展、再认证工作,确保我市“三品一标”总数稳中有升。加强证后监管,组织市场流通专项检查,提高认证品牌公信力。努力提高厦门绿色优质农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力争获选福建名牌农产品1个以上。
四、推进制度创新
14.推进合格证和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全面调查核实,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初级加工企业再次进行甄别比对,进一步完善生产主体名录库,推进新增的、遗漏的全部纳入追溯系统监管,实行合格证信息化管理。新建一品一码追溯点80个,鼓励一批散户开具使用合格证,积极推动镇(街)配备合格证智能机,方便散户开具合格证。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实操培训指导,市区镇三级联动,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确保每个生产主体和每名监管执法人员应知尽知、应会尽会。持续有力推进“五查”、“四挂钩”制度落到实处,切实推动生产主体及时完整规范上传生产记录、凭证准出。
15.加快智慧农安建设。积极推动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与市食安、省、国家平台对接,加强数据共享,确保互联互通。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集成完善追溯管理系统、监测信息系统、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实现数据关联匹配,推动监管“一账通”。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远程可视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16.推进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完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分析、管理和使用。探索开展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形成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质量安全文化,营造诚信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提升条件保障
17.参与规划编制。积极参与我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编制工作,聚焦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研究谋划战略举措,健全完善发展安全联动、源头防控规范、快速抽检监测、全程信息追溯、执法及时跟进、品牌带动提升、基层能力保障等制度,推动构建监管之制,全力确保安全之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8.提升监管能力。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建设,推动镇(街)监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争取建立村级协管员队伍,打通监管最后一公里。加强监管人员岗位、法律、技术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适应监管工作要求,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六、深化共治共享
19.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积极推荐上报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遴选第三批省级安全县,并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按照农业农村部部署,对第二批已获得命名授牌的国家安全县实施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组织参加双百对接、结对帮扶等系列活动。积极参与国家农安县“响亮行动”和中国行系列宣传,指导农安县树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宣传牌,加强创建宣传,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品牌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20.大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总体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21.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科普基地、协作媒体、专题活动聚合作用,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质量安全生产、消费知识,展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举办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宣传推介活动,促进赋码出证生产主体与商超产销对接,提供更多凭证销售的优质安全农产品。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延伸公开广度,增强曝光力度,提高震慑硬度。
2020年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清单
任务名称 |
市工作任务及市局责任处室 |
区、镇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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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风险防控 |
(一)强化快检预警 |
1.指导区、镇(街)开展快检工作,开展业务培训,信息汇总等工作。(农安处、市农产品检测中心) |
1.区本级全年完成快检样品1000个以上。 2.辖区内主要涉农镇(街)完成快检样品1000个以上,并由市级汇总后报省厅备案。 3.禽肉禽蛋兽残快检样品数占全区快检总数5%以上。 4.各区年度快检总任务(含镇、街)按序时完成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 5.对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室建设运行进行培训指导的情况。 |
(二)加强监督抽查 |
2.加大随机抽样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确保真实反映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推进市级监督抽检,抽查样品350个以上(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1.各区按计划完成省级监督抽查下达的年度抽样任务情况。同安、翔安区各200份以上,海沧、集美区各100份以上。 2.各区制定本级年度监督抽查方案,按季度开展监督抽检,完成全年任务,并按季度报送监督抽查进展情况。 *3.监督抽查发现问题并查明原因情况(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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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应急处置 |
3.强化舆情信息监测与研判。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农安处,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
1.强化舆情监测,及时、有效处置负面舆情信息情况。 2.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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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执法监管 |
(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
4.深化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生猪屠宰、生鲜乳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蔬菜、畜禽、禽蛋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及生猪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问题。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种植业处、畜牧处、农安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含动物卫生监督所) |
1.制定本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情况。 2.按时报送专项整治有关报表、台账和工作进展情况。 3.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
(五)全面开展巡查检查 |
5.加强禁限用(停用)药物使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记录、合格证制度等质量安全规定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暗查暗访。(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安处、种植业处、畜牧处、市植保站等相关单位配合) |
1.组织开展巡查检查,查找问题隐患,并推进整改情况。 2.组织开展暗查暗访,查找问题隐患,并推进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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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
6.全面落实“检打联动”“督查督办”机制,严厉查处不合格农产品案件,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推进多办案、办大案,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零办案”或“以罚代刑”现象。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执法检查,加大对未落实“双制度”要求的生产主体的惩处力度。(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含原动物卫生监督所,农安处) |
*1.行政案件查处及移送司法机关情况(参与案件数量全省排名评分)。 2.农资案件查处及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3.上报的农资打假大案要案列入农业农村部集中公布的典型案件情况(加分项)。 *4.上报的农产品执法案例被部里采用公布情况(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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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提质保供 |
(七)健全农业农村标准体系 |
7.强化标准制修订,推荐制修订一批农业地方标准。鼓励各区结合实际积极申报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农安处牵头,种植业处、畜牧处、市农技中心配合)。 |
1.参与农业标准制修订情况。 2.参与制修订的项目通过立项或发布的情况。 |
(八)实施对标达标提质行动 |
8.制定发布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配套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加强标准推广应用,制作明白纸、告知书,推动标准进村入企、落地到田。加强生产主体安全用药指导培训。(种植业处、畜牧处、市农技中心、市植保站)。 |
1.制定印发标准化操作规程情况。 2.开展标准化、安全用药培训情况。 3.开展标准相关科普宣传、技术推广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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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示范基地创建引领 |
9.全省创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种植业处、畜牧处、农安处、市农技中心)。 |
1.每季度末25日前报送工作进度表。 2.指导每个优质基地创建单位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一个操作规程并上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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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扎实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
10.强化产地环境监测,维护同安区3个国控点、65个省级长期定位监测点和翔安区3个国控点、45个省级长期定位监测点例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深入实施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行动,实施秸秆还田技术推广应用6.12万亩、示范推广有机肥 22万亩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26.10 万亩次,完成病虫害统防统治20万亩次,绿色防控65万亩次。加快推进绿色茶园建设。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整市整省推进。开展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科教处、种植业处、畜牧处、市农技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植保站) |
1.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 2.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9年减少2%以上。 3.基本实现不用化学农药绿色茶园全覆盖。 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6.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7.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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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力度 |
11.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稳步发展有机农产品,继续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过渡期认定工作。力争获评1个福建省名牌农产品。(市农技中心、市场信息处) |
1.“三品一标”认证情况。 2.农业品牌遴选推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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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制度创新 |
(十二)推进合格证和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 |
12.健全完善主体名录库,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和实操培训指导。严格落实“五查” “四挂钩”制度,积极推动生产主体和散户生成或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新建80个一品一码追溯点。(农安处、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相关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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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完成调查摸底并全部纳入追溯系统监管情况。 2.按时完成生产主体全覆盖培训情况。新建80个一品一码追溯点:同安36个,翔安30个,集美12个,海沧2个。 3.区级线上巡查每周不少于5次,每周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主体线上巡查全覆盖。 *4.对生产记录信息上传不及时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曝光情况。 5.各区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一品一码追溯制度落实情况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项目申报、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参展等挂钩情况。 6.每个涉农镇(街)每年推动2家以上散户开具合格证情况。 *7.各区生产主体生成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数量情况。 8.每半月一次的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制度落实情况统计表报送情况。 |
(十三)加快智慧农安建设 |
13.加快追溯信息互联互通(农安处) |
1.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创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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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推进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
14.建立健全完善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分析、管理和使用。探索开展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引导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农安处、种植业处、畜牧处、市植保站) |
1.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情况。 2.运用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各生产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巡查、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奖励等信息,做到相关信息应录尽录工作情况。 3.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档案建设情况。 4.运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各生产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巡查、监督抽查、专项检查、奖励等信息,做到相关信息应录尽录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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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升支持保障 |
(十五)提升监管能力 |
15.开展乡镇监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建立村级协管员队伍。加强监管人员岗位、法律、技术和业务培训。(农安处) |
1.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情况。 *2.监管机构设立、监管人员配置、监管设备配备情况。 3.开展监管人员培训情况。 |
六、深化共治共享 |
(十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
16.组织第三批国家和省级农安县创建。对已获得命名的县(市)实施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组织参加双百对接、结对帮扶、“响亮行动”和中国行系列宣传等系列活动。(农安处) |
1.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情况。 2.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通过动态核查和跟踪评价情况。 3.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部署的活动情况。 4.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树牌及宣传情况。 |
(十七)加强宣传培训 |
17.加强宣传培训,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法规、质量安全生产、消费知识,展现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举办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宣传推介活动,促进赋码出证生产主体与商超产销对接。强化监管信息公开。(农安处、种植业处、畜牧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农技中心、市植保站、市经管站) |
1.在中央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央广网等央级媒体上报道情况。 2.在福建日报、福建新闻联播、福建新闻广播等省级媒体上报道情况。 3.在电视台、报刊等地方媒体上报道情况。 4.举办宣传推介活动等有创新举措的宣传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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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 |
18.大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农安处、种植业处、畜牧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农技中心、市经管站、市植保站等) |
1.配合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人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
备注:1.绩效目标即省农业农村系统绩效管理中农产品质量安全部分考核要点。
2.实行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季报制度,各地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时,要将上月已完成任务的佐证材料一并报送农安处作为农业农村系统绩效管
理的评分依据,年终不再另行报送。
3.量化的绩效目标考核时按完成量百分比赋分。
4.非量化的绩效目标根据工作任务完成质量,按高、中、低三档进行赋分,比重分别为30%、40%、30%,其中高分档分数为分值的90-100%,
中分档分数为分值的75-89%,低分档分数为分值的74%以下。
5.带*号的绩效目标为重点考核指标,所占权重较大。
厦 门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2020年3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