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0-06-02-2020-004 主题分类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厦农〔2020〕66号
生成日期: 2020-07-01
标 题: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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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0〕57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等7部门结合厦门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实际,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开展种质资源全面普查,实现应保尽保。充分运用第三次全国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的成果,再次组织实施种质资源普查,提升作物、畜禽、水产、农业微生物等农业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水平,加大珍稀、濒危、特有资源与特色地方品种收集力度。加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加快地方特色品种(包括家畜及水产)品种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工作,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二、加强种质资源设施建设,改善保护条件。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存、鉴定、共享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种质资源普查成果,区分适宜采用的保护方式,对于适宜种子保存的,2025年要建立1个中长期种质资源储备库,负责全市作物种质资源储备,并开展相关种质资源保存与利用研究;对于适宜活体保存的,2022年前各区要新建或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各区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建、改扩建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用地,科学设置畜禽种质资源疫病防控缓冲区,不得擅自、超范围将畜禽、水产保种场等划入禁养区;占用农业种质资源库(场、区、圃)的,需经原设立机关批准。各级各部门要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资金,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存、鉴定、共享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条件,为我市种业创新奠定基础。

三、鼓励种质资源基础研究,服务种业创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种质资源普查、保存与利用工作,搭建专业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加强对农业种质资源表型和基因型的精准鉴定及综合评价,挖掘高产、优质、广适、多抗等优异性状的关键基因和调控因子,筛选一批优质农业种质资源和育种新材料,为全市育种创新提供高效服务。

四、鼓励联合育种攻关,提升种业水平。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推广机构、种业企业以及育种专家开展新品种选育和产业化开发。全市设立“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保种场、种业企业等多元主体开展优异种质资源创制和突破性新种质研发,组织开展特色产业种质资源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切实强化我市农业种质资源有效开发和利用,做大做强我市农业种质资源开发与利用,带动我市乡村产业振兴。

五、鼓励种质资源产业开发,推进产业发展。支持地方品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加大城场花菜、大帽山地瓜、古宅大蒜、新圩小葱、同安凤梨穗、褒美芋头、仙景芋头、造水芭乐、堤内茭白、军营茶叶、白交祠地瓜、汀溪岩葱等我市地方特色品种产业化开发力度,推动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优势转化为特色产业优势。

六、加强种质资源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落实。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海洋发展局等单位,建立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我市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5年),共同推进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各区要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农业种质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落实编制和人员工作经费。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0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厦门市农业局办公室            202071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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