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3-01-2024-007 | 主题分类 | 规划计划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农〔2024〕141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08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
同安区、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的新情况和新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闽农牧〔2024〕8号)要求,为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我市生猪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在总结前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细化我市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保有量任务,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分级压实责任,分阶段实施调控措施,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调控机制,保持稳定合理的供给水平。
要立足我市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承载量与城乡融合发展态势,科学优化畜牧业发展规划,切实满足民生需要。要按照先立后破、退小建大、化零为整的基本原则,促进集约化、标准化、现代化规模经营,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经营模式,实现生猪产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能繁母猪及规模猪场保有量的通知》(闽农牧函〔2024〕20号)以及我市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确定全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1.5万头左右。之后,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猪肉消费和生猪生产效率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同安区、翔安区能繁母猪保有量以2021年下达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为基础,结合2023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以及生产发展实际,确定同安区0.5万头左右、翔安区1.0万头左右。
季度末月份能繁母猪存栏量采用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数据;非季度末月份,以市农业农村局监测的能繁母猪存栏数为准。
(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105%区间(含90%和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市农业农村局每月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馈动态监测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3%—90%或105%—110%区间(含83%和110%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3%—90%区间(含83%的临界值)。一是加强母猪产能监测预警。加强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动态监测信息,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存栏量。二是启动产能增加机制。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能繁母猪淘汰,增加能繁母猪补栏,稳定并恢复产能。三是向产能降幅较大的区发预警函。市农业农村局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发预警函,相关区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使能繁母猪增加至合理水平。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区间(含110%的临界值)。一是加强母猪产能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动态监测信息,引导市场预期,淘汰低产母猪,降低能繁母猪存栏量。二是启动产能调减机制。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使能繁母猪下降至合理水平。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3%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强化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逐步回归到绿色区域。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3%。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引导和督促本辖区规模猪场增加补栏、减缓能繁母猪淘汰,增加产能;市农业农村局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3%,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发预警函,督促进一步采取补贴、贴息等政策措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尽快恢复到合理水平。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全面强化调减产能各项措施,继续加大低产母猪淘汰力度,引导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暂缓新增能繁母猪和新建扩建猪场。
(三)其他异常情况调控。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绿色区域,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三、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
(一)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任务和我市实际,全市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43个(同安区12个、翔安区31个)。各区应保持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应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各区可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扩建对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二)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通过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动态监测辖区内规模猪场,重点监测其数量和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推荐设为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年设计出栏5000头到1万头的规模猪场,设为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年设计出栏3000头到5000头的规模猪场,设为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各区要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参加调控基地建设。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各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三)科学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排生产节奏。在猪价低迷、生猪养殖严重亏损时,引导养殖场(户)降低生猪出栏体重、避免压栏增重,鼓励屠宰企业更多收购标准体重生猪。在生猪价格快速上涨时,引导养殖场(户)顺时顺势出栏,避免因压栏和二次育肥造成短期供应减少,防止后市集中出栏导致价格急涨转急跌。
(四)推动生猪养殖转型升级。对我市生猪养殖布局规划进行调研论证,引进先进技术和养殖模式,综合考虑用地性质、生态环境、业主养殖意愿等因素对现有生猪养殖场实施改造升级,适度提高单场养殖规模,淘汰落后生猪养殖,促进我市生猪养殖向绿色化、数智化、现代化转型发展,夯实我市生猪稳产保供基础。
(五)加强招商引资。支持现代化畜禽养殖项目的新建、改造以及提质增效,积极寻找新的有实力的企业参与我市生猪养殖的转型升级,探索“北欧农场”、“数智化”养殖等新模式,集成国内外生猪养殖新技术、新设备,推动我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测预警。市农业农村局定期向区级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场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市、区两级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综合研判对生猪稳产保供的影响。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在生猪价格出现急涨急跌、生产形势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加强政策支持。市农业农村局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出台养殖场建设、生猪稳产、良种引进、动物疫病防控等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争取财政、金融、保险、用地、环保等长效性支持政策,保障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在用好用足生猪价格保险、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的同时,要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养猪场的信贷投放,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给予贴息补助。
(三)加强用地支持。加强部门协作,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支持养殖场尽快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统筹做好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服务和指导,有效解决设施农业项目落地和推进难的问题。
(四)做强科技支撑。积极推进我市畜牧业“产学研”融合发展,加强与国家生猪创新中心、福建省农科院等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建畜牧科技研创、交流、展示、示范平台,全面提升我市畜牧产业发展水平。
(五)加强工作落实。同安区、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要认真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报区政府同意,推进生猪养殖转型升级,做好生猪产能调控,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要对本辖区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