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0-03-01-2021-027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
发布机构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厦农〔2021〕87号
生成日期: 2021-11-25
标 题: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业小散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指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业小散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指引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业小散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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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14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农业小散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我局组织编制了《厦门市农业小散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指引》。现予以印发,供你们指导农业小散工程时参考使用。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农业小散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技术指引


  第一条  按《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厦府办规〔2021〕14号)要求,我局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农业小散工程,指的是按规定无须办理、免予办理相关部门审批(备案)的农业建设。用于指导各区对农业小散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指引对农业小散工程中存在的常见共性作业安全技术问题提出安全监督管理指引。

  第四条 常见的农业建设实体安全监督检查要点如下:

  (一)土地平整、高空作业等

  1、施工范围应设施工警示标志,土地平整等动用大型机械施工的,应按要求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2、高空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扬尘作业环境应佩戴护目镜和耳塞,使用的工具应有防坠落措施,用完的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悬空作业应有固定立足点。

  3、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室外高处作业;夜间不得进行作业。

  (二)施工用电防火等

  1、设施建设区需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注意维护保养。

  2、规范电器设备安装,电气线路、设备应由专业电工施工安装,严禁私接乱拉电线、乱安电器。

  3、电线距塑料布、稻草、布帘等可燃物至少应0.5米,如必须贴靠时应将电线穿阻燃绝缘塑料管等。

  4、开关、插座、灯具、配电箱等不得安装在可燃物上,不得用可燃物覆盖,平时应注意散热。

  5、室外电气设备应采取防雨措施。

  6、如采用夹芯彩钢板时,板芯应为岩棉等不燃材料。

  7、农业设施内易燃物要及时清理,电路要常检查,及时排除可能引起火灾或漏电发生的安全隐患。

  (三)电、气焊(割)作业

  1、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2、电焊机械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要求,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

  3、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米,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4、气焊、切割现场10米范围内,不准堆放氧气瓶、乙炔气瓶及其他易燃物品。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存放间距不得小于5米。

  5、乙炔气瓶不得平放。所有气瓶应防止曝晒。

  6、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7、焊工应持证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护目镜等劳动及安全防护用品。

  8、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9、电、气焊(割)作业前应清理施焊现场10米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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