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增强畜牧业抗风险能力,经市政府同意,2022年继续按照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关于印发厦门市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全生命周期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农〔2019〕106号)要求,做好生猪保险相关工作,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请你们遵照执行,并加强宣传和指导。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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