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3-01-2022-006 | 主题分类 | 农业农村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农〔2022〕27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11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简易大棚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简易大棚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 |
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设施农业建设水平,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做好简易大棚改造提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你们按要求抓好落实。
一、改造范围
我市岛外各区选择1-2个试点主体,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对其简易水泥柱大棚(包含简易竹架、竹木大棚)改造提升工作。
二、改造标准
简易大棚改造提升工作参照“厦农规〔2020〕4号”规定的第5类型“简易钢管大棚”标准,并作出以下要求:
1、试点起补面积不做要求;
2、大棚跨度适当放宽至≤10米;
3、大棚肩高适当放宽至≧1.8米;
4、拱间距适当放宽至≤1.5米;
5、钢管斜撑、节水灌溉系统、四周薄膜不作强制要求;
6、原有的水泥柱或钢管立柱可继续利用;
7、补助标准0.8万元/亩。
三、资金来源
试点经费纳入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资金(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资金),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