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3-01-2022-008 | 主题分类 | 农业农村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农〔2022〕36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26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补助标准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补助标准的通知 |
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根据《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快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厦农〔2022〕28号),经研究,现将2022年度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补助标准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你们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一、启动2022年度设施农业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依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布的平均钢材综合价格指数,2021年度平均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143.16,2020年度平均钢材综合价格指数为105.35,平均钢材综合价格指数同比增幅36%,达到农业设施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启动条件。
二、调整后设施农业补助标准
经研究,现将厦农规〔2020〕4号文5类设施补助标准调整如下:智能化薄膜温室24.3万元/亩,钢架连栋大棚1类型9.7万元/亩,钢架连栋大棚2类型6.1万元/亩,简易钢架连栋大棚3.7万元/亩,简易钢管大棚1万元/亩。
三、其它事项
调整后设施农业补助标准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下一次调整或新政策出台之前。使用2022年及之后年度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按本通知执行。使用2021年度及之前年度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中,已批复的按厦农规〔2020〕4号文规定执行,未批复的按本通知执行。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