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3-01-2023-005 | 主题分类 | 农业农村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乡村振兴局 | 文 号 | 厦乡振〔2023〕4号 |
生成日期: | 2023-03-15 | ||
标 题: | 厦门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确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确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 |
各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确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闽乡振函〔2023〕8号)、《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法〉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21〕5号)和《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2〕3号)精神,结合各区报送的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经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本市户籍农户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不低于12060元/年。
各区要扎实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严格落实“日汇总、周核实、月摸排、季调度、半年集中排查”常态化摸排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调度工作,及时受理农户申报,认真审核疑似对象并完善相关信息数据、精准匹配录入。如发现生活困难群众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帮扶机制,给予关心关爱,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厦门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 门 市 乡 村 振 兴 局 2023年3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