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3-01-2024-006 | 主题分类 | 农业农村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农〔2024〕137号 |
生成日期: | 2024-07-03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业信保基金“白名单”进出规则(试行)》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业信保基金“白名单”进出规则(试行)》的通知 |
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自贸委:
为进一步优化厦门市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贷款速度,保障厦门市农业信保基金规范运行,我们制定了《厦门市农业信保基金“白名单”进出规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农业信保基金“白名单”进出规则(试行)
为优化厦门市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企业贷款速度,保障厦门市农业信保基金(以下简称“农信基金”)规范运行,按照《厦门市农业信保基金运作办法》(厦财农〔2024〕3号)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相统一,发挥政府的引导、管理、服务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财政金融协同联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
二、重点支持领域及方向
(一)重点支持领域
在厦门区域内从事农业农村一二三产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及其关联个人,白名单客户为厦门农信基金的重点支持对象。
(二)重点支持方向
1.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包括农林牧渔生产及其辅助性活动、农田建设、农业(农村)设施及提升改造项目等;
2.从事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包括向农业生产者提供农资、农技、农机、信息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的收购、仓储保鲜、销售、初加工及流通,以及农业农村新业态项目;
农业农村新业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休闲农业、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助力“三农”及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申请要求
申请企业及个人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
1.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设立登记,状态正常且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2.在厦门区域内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3.有必要的组织机构、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场所相对固定,依法从事企业章程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
4.成立时间在一年(含)以上,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运营正常,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
8.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政府融资平台;
9.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
(二)个人
1.申请人为注册在厦门域内关联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负责人、成员等,具备1年以上的涉农行业从业经验。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不含)之间;
3.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当地户籍证。如借款人为异地户籍,则应在当地居住3年(含)以上;
4.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6.关联农业经营主体满足以上企业申请要求的全部条件。
四、申请流程
1.符合支持条件的申请企业或个人,填写《厦门市农业信保基金“白名单”申请表》(附件1),向辖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意向;
2.辖区主管部门联合当地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或个人进行资格初审;
3.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或个人进行资格复审,征求厦门农信基金管理机构意见后,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布农信基金白名单客户并向基金管理机构进行推荐。
五、申请材料
序号 |
申请 对象 |
文件名称 |
原件/ 复印件 |
文件 来源 |
备注 |
1 |
企业 适用 |
承诺书(加盖受资企业公章) |
原件 |
受资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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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受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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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从事农业农村一二三产的相关佐证材料 |
复印件 |
受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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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人 适用 |
承诺书(个人签字) |
原件 |
受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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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申请人在关联企业职务及从业年限的证明 |
原件 |
受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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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受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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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本地居住3年以上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受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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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作为申请对象所需的全部材料 |
- |
受资个人 |
六、负面清单
1.报送材料、数据弄虚作假;
2.企业被停业整顿或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3.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
4.在白名单有效期内被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存在前款所列情形被移出白名单的客户,原则上三年内不再重新纳入白名单。
七、退出机制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辖区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轮农信基金“白名单”客户申请工作,可视农信基金业务开展情况增加申请轮次。白名单客户实行动态管理,一经发现有上述负面清单中存在的问题,经辖区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核准移出白名单。
八、其他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解释权归市农业农村局所有。
附件:1.厦门市农业信保基金“白名单”申请表
2.承诺书
附件1 厦门市农业信保基金“白名单”申请表 (企业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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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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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经营范围 |
要与佐证材料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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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请填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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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请填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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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资产总额(万元) |
上一年营收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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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人) |
上一年社保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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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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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意见 |
企业经营概况,包括主营业务内容、主要供应商及客户情况等。 本企业郑重承诺,本企业所报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本企业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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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符合申请条件,同意推荐。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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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部门 推荐意见 |
经审核,辖区主管部门所报材料属实,符合申请条件,同意申请。 审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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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农业信保基金“白名单”申请表 (个人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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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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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请填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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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年限 |
例:1年 |
从业范围 |
要与佐证材料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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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名称 |
任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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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企业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经营范围 |
要与佐证材料对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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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企业联系人电话 |
请填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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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意见 |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所报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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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主管部门 推荐意见 |
经审核,该个人符合申请条件,同意推荐。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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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部门推荐意见 |
经审核,辖区主管部门所报材料属实,符合申请条件,同意申请。 审核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承诺书
(企业适用)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信用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2023年度(上一年度)企业产值**万元。
本企业承诺:无不良信用记录,运营正常,符合申请所有要求,不存在负面清单情形,且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企业:(公章)
2024 年 ** 月 ** 日
承诺书
(个人适用)
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企业:*******,信用代码:*******,现任职务:*******。
本人承诺:无不良信用记录,具备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符合个人申请所有要求,任职企业符合企业申请所有要求,不存在负面清单情形,且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个人:(签字)
2024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