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0-03-01-2024-010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
发布机构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厦农〔2024〕197号
生成日期: 2024-09-11
标 题: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规范五公开”工作机制》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规范五公开”工作机制》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规范五公开”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1 11:14 来源: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字号: 分享:

  各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思明区市政园林局、湖里区住房和建设局:

  为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规范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行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广应用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立一督”工作机制的通知》(闽农政改〔2024〕6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厦门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规范五公开”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农村集体资产

  资源交易“四规范五公开”工作机制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行为,提升交易监管质效,有力有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不规范问题,学习和借鉴漳州市“四立一督”经验做法,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规范五公开”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推动农村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巩固和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切身利益。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助力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性原则。坚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前决策公开、挂牌信息公开、成交结果公示、合同内容公开等交易事项全程阳光公开。

  (二)坚持规范性原则。坚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受理、保证金缴纳、交易结算、交易鉴证等环节全程统一规范,实现全市农村产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交易鉴证、统一监督管理”的交易模式。

  (三)坚持全过程监督。坚持村级方案拟定和预审、镇级复核等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事项在进入统一平台前全过程监督原则。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四规范”,完善交易机制。

  1.规范底价确立。交易底价应根据各类资产资源的地力水平、产出效益及前5年同地域、同类别资产资源交易平均价格作为参考依据依法进行评估。可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交易评估价,也可由村(居)组织评估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价格目录进行评估,或参照厦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公示的底价登记表进行确认。评估结果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确定,低于评估价的应报镇(街)核实,对未成交而降价(低于评估价)再次交易的,须报镇(街)核实情况。

  2.规范合同年限。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年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土地出租、入股等不得超过《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年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对超过5年处置期限的,须报送镇(街)复核,超过10年须报送区主管部门复核,防止村集体资产资源变相流失,防范基层廉政风险。

  3.规范交易流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方案,成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镇(街)对相关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等进行复核,向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提交挂牌材料,交易信息公示,组织签约,发包程序应全过程公开接受监督,扎紧制度“笼子”,规范基层“微权力”运行。

  4.规范合同条款。合同签订应遵循严禁擅自改变用途、私自转包、随意延包、拖欠承包款、未收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和不对构筑物进行补(赔)偿等“五严禁一不补”约束条款。新合同应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规范合同。合同中应有租金递增条款、收取期限约定,原则上租金收取期限不超过1年、一次性收取租金年限不超过5年、拖欠合同价款的在拖欠次日起1年内进行追缴。

  (二)落实“五公开”,实行全过程监督。

  1.事前信息张榜公开。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等敏感事项,应充分保障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施前应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7天。

  2.事后信息张榜公开。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签订合同后,应将受让方、出租期限、出租价格、付款方式等出租信息,及时在村级活动场所和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挂牌信息网上公开。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交易信息在厦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等平台上发布。公告期原则上不少于7个工作日。

  4.成交结果网上公开。由市产权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在其官方网站、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转出方信息公开栏(官网)等渠道发布,发布渠道不少于3种。自确定受让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公示,公示期不应少于3个工作日。

  5.合同信息网上公开。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签订经济合同后,须按要求在有关公开平台录入合同要素,并扫描上传合同等附件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制定政策并强化指导;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建立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可结合实际出台交易活动配套具体措施;镇(街)要加强村(居)资产资源具体交易活动的监管,加强人员和经费等保障,确保认真履行复核、监管指导职责。

  (二)加强基础保障。镇(街)应依托便民服务中心或安排专人,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础资料和信息的收集汇总、资料查验复核、政策咨询等,做好资料归档备案和纠纷调解等;有条件的村(居)可依托便民服务站或安排专人,负责本村(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信息的收集、查询、上报及公示、宣传等服务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和镇(街)要加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镇(街)要加大有关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的业务培训,引导村(居)与交易服务机构对接联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进场交易。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商请纪检监察部门开展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四规范五公开”工作机制落实的督导检查,发现未按“四规范五公开”要求开展交易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镇(街)和村(居)予以通报,对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