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3-01-2024-013 | 主题分类 | 农业农村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农〔2024〕245号 |
生成日期: | 2024-11-15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停止发放农资信息化监管点硬件补助和考核奖励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停止发放农资信息化监管点硬件补助和考核奖励金的通知 |
各区农业农村局和水利局、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2018年,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印发《厦门市农资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厦农〔2018〕133号)(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实施以来,在市、区两级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农资产品监管体系建设得到了有效推进,全市具有资质的农药、肥料、兽药、种子、饲料等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均已纳入福建省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监管,实现了农资商品产、购、销的全程可追溯。
鉴于《方案》实施已完成既定目标,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自2025年起,停止发放农资信息化监管点硬件补助和考核奖励金,《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资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2018〕133号)废止。下一步,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继续加强农资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督促纳入福建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的生产经营主体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做好农资产品备案及购销台账记录等工作,切实保障农资市场规范有序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