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0-03-01-2025-034 主题分类 农业农村
发布机构 文 号 厦农〔2025〕244号
生成日期: 2025-11-28
标 题: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同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同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同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2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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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加快建设同安台湾农民创业园,现将《加快推进同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4日      

  加快推进同安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加快建设同安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台创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海峡两岸农业农村融合发展样板,坚持科学规划,强化项目带动,高标准建设园区。吸引台农台企入园创业,持续拓展两岸农业交流合作,推动台湾“五新”与同安特色优势产业深度结合,引导台湾团队参与乡村振兴,积极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每年开展两岸农业交流活动5场次以上,引进台资农业企业不少于5家,引进台湾品种不少于10个,引进台湾农业技术不少于3项。2028年基本完成台创园核心区建设,力争到2030年,新增台资农业企业30家以上,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突破25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园区规划。结合厦台农业合作特点和发展需要,把台创园建设与争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紧密结合起来,突出现代农业的技术先导性、要素集约性、功能多元性、效益综合性、发展可持续性,进一步完善台创园发展规划,形成系统科学的建设思路与发展布局。

  (二)完善基础设施。加快配套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提升园区数字化水平,推动移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水肥一体化智慧管控设施、信息化监管设备等数字农田建设。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良种+良法+良品”一体化种苗培育大棚,培育优良种苗引繁基地。

  (三)培育主导产业。大力发展城郊型高附加值特色农业,推进种子种苗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商业化育种创新,培育优势种业品牌。发展高优果蔬特色种植,引进推广台湾优质果蔬品种。借鉴台湾精致农业经营理念,打造农文旅融合示范点。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推进农产品加工区建设。

  (四)强化招商引资。聚焦种子种苗、现代设施农业、休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实施“产业图谱+精准招商”,充分利用台商、两岸民间团体等资源,拓展招商渠道,创新招商方式,大力引进优质台资项目落地台创园,推动补链、强链、延链,做大做强高附加值特色农业产业集群。

  (五)深化交流合作。支持台创园举办两岸农业交流活动,常态化开展种业创新、绿色农业等领域的交流合作,集成推广台湾农业良种及配套技术。组织台创园企业参加海峡两岸经贸交流活动,推介两岸合作成果和园区品牌农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同。建立“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市台办、市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同安区政府等相关单位适时开展工作会商,协调推动台创园建设。推进行政服务窗口前移,为台农台企入园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落实资金保障。由市、区财政共同投入,其中市级补助资金每年500万元,区级补助资金不低于市级补助规模。该资金按同安区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主要用于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台湾农业“五新”,支持台湾团队参与乡建乡创,发展两岸特色现代农业,兑现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开展对台农业交流,引进台湾农业人才等支出。其中:市级资金用于台创园核心区(五显镇)比例不低于70%。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市级资金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预算重要依据。

  (三)强化用地保障。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台创园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台创园内用于作物种植(含花卉)的设施农业用地,其辅助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的10%以内,对于因农资农机具存放、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特殊需求而无法满足用地需求的,可适当增加比例,最多不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15%。

  (四)引进台湾人才。支持园区设立台湾青年实习实训、就业创业基地,开展两岸大学生农业教学实践活动。鼓励台胞参与乡村社区治理,担任河长、林长、乡村振兴顾问。支持台湾团队参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乡村产业发展等乡建乡创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园区企业引进台湾人才,台湾人才到台创园就业、创业,给予一定奖励或补贴。

  (五)优化金融服务。加大对台农台企金融供给,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作用,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适当降低园区台农台企融资担保费率。对园区台资农业企业用于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贷款和季节性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补助。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2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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