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0-01-02-2008-001 主题分类 机构主要职能
发布机构 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林业局 文 号
生成日期: 2008-05-05
标 题: 机构主要职能
内容概述: 机构主要职能
机构主要职能
发布时间:2008-05-05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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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林业局),为市委、市政府负责“三农”工作的主管部门。

内设机构:综合秘书处、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农村经济发展处、农村社会发展处、村镇建设指导处、宣教与外经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兽医处、造林与营林发展处、林政资源管理处;

挂靠机构:市移民安置办公室、市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有关农业、林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或起草我市农村、农业、林业产业政策和法规;参与制定农村经济和社会、农业、林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小康建设规划和扶贫开发计划。

2、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市政府对农业、林业的行业管理;了解掌握农村、农业和林业工作情况,开展“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指导基层农村、农业、林业部门开展工作。

3、负责指导农民多元化增收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抓好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和转移就业;引导被征地农民利用征地款集资入股经济发展项目;深化农村税费体制改革;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与政策扶持工作;协调、落实农村扶贫工作,负责联系市领导、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挂钩帮扶贫困村工作。

4、负责指导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在全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中,协调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落实被征地农民的预留发展用地,推动实施农村“金包银”工程。

5、负责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康建设;负责抓好全市农村的“旧村改造、新村建设”,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协调抓好农村道路、通水、通有线、通公交等工作;落实边远山区和水源保护区实施移民造福工程。

6、负责指导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和督查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配合推动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救济等工作;承担农民体育协会日常工作。

7、负责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协调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加大对农村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素质;整合农村服务政务网站,构建和维护农村信息服务平台。

8、指导、推动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建设;指导农村的村镇建设和小城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的规划和建设;配合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协调指导农村乡镇体制改革,配合做好镇村的干部队伍建设。

9、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的管理;指导农机化管理工作。

10、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用地使用规划;引导农业、林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预测并发布全市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11、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评估、统计与管理,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指导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和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流域森林生态系统、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和管理。

12、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陆生濒危物种和国家、省、市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采伐限额计划,依法监督凭证采伐(狩猎)、运输、经营加工木竹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负责林地、林木权属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保护除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古树名木;组织协调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

13、贯彻农业和林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组织农业和林业科研成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与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科技人才、农民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对农业、林业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培育农业专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建设。

14、执行主管产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农业、林业各产业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鉴定、管理监督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主管全市动植物对内检疫、防疫和兽医管理、兽药监察以及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等质量的监测、鉴定、执法监督管理,以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对全市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5、承办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涉外涉台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研究制定厦台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合作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林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招商引资和内联工作;指导与省内农村的山海协作和对口帮扶。

16、负责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17、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学会开展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移民安置办公室、市农业资源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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