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0-03-03-2012-023 主题分类 机构主要职能
发布机构 中共厦门市委农办、厦门市农业局 文 号 厦农综〔2012〕19号
生成日期: 2012-07-25
标 题: 中共厦门市委农办厦门市农业局关于主要职责调整情况的通报
内容概述: 中共厦门市委农办厦门市农业局关于主要职责调整情况的通报
中共厦门市委农办厦门市农业局关于主要职责调整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07-26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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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单位,各区农办(农林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中共厦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市委负责农村工作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简称“中共厦门市委农办”。厦门市农业局是市人民政府组成单位,与市委农办合署办公。近年来,为适应统筹城乡发展、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战略,市委、市政府对部分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进行了调整,将原隶属于上级农办、农业厅、移民机构相关职能相应调整。现将涉及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调整情况通报如下:

一、将全市林业绿化职责全部划归为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原市农业与林业局相关林业职能、编制、人员成建制划转到市市政园林局,实行岛内外和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与管理。根据20127月闽委办〔201259号通知精神,厦门市农业与林业局更名为市农业局,市市政园林局加挂市林业局牌子。

二、将隶属于省农业厅“菜篮子”和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外的质量安全职责划归市商务局职责。市商务局(加挂“市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副食品基地建设及“菜篮子”工程管理,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

三、将原农业局农村环境保护站划归市环保局,实现环保市区垂直管理和城乡环保一体化,市农业局不再对口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农村环境监管职责。按照机构职能: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

四、将农业部渔业管理服务职责设置于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农业局不承担渔业及渔民相关管理服务职责。

五、将对口农业部的乡镇企业管理服务职责划归市经发局,将省委农办承担的山海协作与对口支援的职责划归市经发局。由市经济发展局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对口支援帮扶、区域经济合作和山海协作工作,并内设对口支援处(市人民政府对口支援办公室)、区域经济合作处具体负责对接联系、资金预算和项目实施。

六、将隶属国家三峡建设委员会的三峡移民安置和水利部的库区移民安置管理职责交由市委农办负责,市委农办内设移民管理处,加挂市移民安置办公室牌子。

根据2012612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机构职能(厦委办发〔201231号),市委农办、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村、农业产业政策和法规;参与制定农村经济和社会、农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小康建设规划和扶持经济薄弱村开发计划。

(二)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指导基层农村、农业部门开展工作。

(三)指导农民建立和实施多元化增收机制;协助抓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与政策扶持工作。

(四)指导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协调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落实被征地农民的预留发展用地,推动实施农村“金包银”工程。

(五)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康建设;负责抓好全市农村的“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配合抓好农村通道路、通水、通有线、通公交等工作;落实边远山区和水源保护区实施移民造福工程。

(六)指导推动农村城市化建设;指导农村村镇建设、小城镇建设;配合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镇村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农村乡镇体制改革。

(七)指导农村服务热线和服务网站平台建设;配合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八)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的管理;指导农机化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划;引导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预测并发布全市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十)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十一)贯彻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协助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组织农业科研成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与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科技人才、农民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对农业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培育农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学会)和中介组织建设。

(十二)执行主管产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农产品的质量鉴定、监督管理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主管全市动植物对内检疫、防疫和兽医管理、兽药监察以及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等质量的监测、鉴定、执法监督管理,以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对全市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三)承办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涉外涉台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研究制定厦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合作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招商引资和内联工作;指导与省内农村的山海协作和对口帮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近段时间以来,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相关单位人员变动情况不熟,导致部分工作任务安排职责不清现象,误以为本单位职责与农业部、省农办、省农业厅上下对应,影响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此,特请各位领导、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按照各单位职责协调安排工作,以免造成工作误会,影响工作。相关领导和单位若需本单位与上级对口单位联络工作,请提前告知,本单位将全力以赴支持配合。

特此通报。

 

 

中共厦门市委农办

厦门市农业局

201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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