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11-01-2023-011 | 主题分类 | 其他主动公开信息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乡村振兴局 | 文 号 | 厦乡振〔2023〕8号 |
生成日期: | 2023-08-15 | ||
标 题: | 厦门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 |
各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确定2023年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通知》(闽乡振函〔2023〕8号)、《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法〉的通知》(闽委振兴组〔2021〕5号)和《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3〕2号)精神,结合各区实际情况,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户籍农户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不低于13440元/年,请遵照执行。
各区要严格执行“日汇总、周核实”制度,及时受理农户申报,认真审核疑似对象,每月组织乡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专项筛查,及时发现生活困难群众并启动社会救助帮扶机制,给予关心关爱。加强防止返贫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明白纸”作用。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厦门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 门 市 乡 村 振 兴 局 2023年8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