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19-29-01-2023-002 | 主题分类 | 水旱灾害防御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水利局 | 文 号 | 厦水利〔2023〕39号 |
生成日期: | 2023-04-04 | ||
标 题: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汀溪等6座中型水库2023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汀溪等6座中型水库2023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批复 |
集美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汀溪水库、厦门市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上报的所属水库2023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收悉。根据《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按照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3年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上报的2023年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现批复如下:
一、汀溪水库和莲花水库
2021年8月汀溪水库大坝审定为二类坝。2022年10月莲花水库大坝审定为一类坝。
(一)汀溪水库正常蓄水位为70.66米(黄海高程,下同),莲花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5.50米;
(二)汛限水位:汀溪水库汛限水位70.66米,相应库容3797万立方米。莲花水库汛限水位25.50米,相应库容1843万立方米。
(三)洪水调度方案
为确保上下游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做到科学调度,有序指挥,汀溪水库与莲花水库实行防洪联合调度。平时,当入库流量较小且两水库水位低于汛限水位,为保证正常兴利要求,此时两水库原则上可暂不开闸泄洪;若预报有大洪水,为了充分发挥水库滞洪削峰作用,可通过预泄适当降低起调水位。
1.当入库洪水流量小于下游设计防洪标准的洪水流量(莲花水库为1350立方米/秒、汀溪水库为1190立方米/秒)时,分别按不超过控泄流量(莲花水库650立方米/秒,汀溪水库500立方米/秒)进行泄洪;
2.当入库洪水流量超过下游设计防洪标准的洪水流量(莲花水库为1350立方米/秒、汀溪水库为1190立方米/秒)时,分别根据两水库当前库水位的闸孔泄流能力,并通过调整闸门开启孔数及开度,按下泄流量递增速率不超过同时段入库洪水递增速率、下泄流量不超过本次洪水的入库洪峰流量原则,逐级加大泄量,直至闸门全开,自由泄流,水库转为保坝为主调度方式;
3.当入库洪峰过后,且库水位已从最高调洪水位开始逐步回落时,此时应继续按即时的闸孔泄流能力进行泄洪,尽快把库水位回降至防洪起调水位,做好迎接可能发生的下一场洪水准备。
(四)防洪调度权限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汀溪水库与莲花水库联合防洪调度有关事项备忘录的通知》(厦防汛办〔2022〕4号),明确了汀溪水库与莲花水库联合防洪调度权限。
1.莲花水库开闸泄洪流量不大于200立方米/秒、汀溪水库开闸泄洪流量不大于150立方米/秒,由水库管理单位按程序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方案需至少提前2小时报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水利局备案。需要加大或减少下泄流量,应及时通知同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报市防汛办和市水利局备案。
2.莲花水库开闸泄洪流量大于200立方米/秒、汀溪水库开闸泄洪流量大于150立方米/秒,由水库管理单位提出具体泄洪方案,至少提前1小时报告市水利局,市水利局组织研判后,下达防洪调度指令,抄送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当发生较大以上的洪水,莲花水库需要下泄流量超过400立方米/秒、汀溪水库开闸泄洪流量超过300立方米/秒,市水利局至少提前30分钟提出调度建议方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决定后,下达防洪调度指令,同时通知同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二、石兜水库
2022年3月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厦门石兜水库除险加固改造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市水利局审查认定石兜水库具备恢复到除险加固前正常蓄水位49.26米的蓄水条件,在水库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和库底清理完成必要手续后,水库具备除险加固后正常蓄水位54.26米的蓄水条件。
(一)水库正常蓄水位49.26米,相应库容6297万立方米。
(二)汛限水位:49.26米,控蓄水位48.26米。
(三)洪水调度方案
1.水位超过48.26米,利用设计输水能力15立方米/秒的输水隧洞放水;
2.水位超过49.76米,闸门全面打开,实行自由泄洪。
三、杏林湾水库
杏林湾水库位于集美区后溪流域出海口,其泄洪设施有集杏海堤水闸和杏林湾排涝泵站。2021年2月,集杏海堤水闸经省水利厅审定为二类闸。2022年1月,杏林湾排涝泵站工程投入使用验收,运行正常。
(一)正常蓄水位为-0.30米,相应库容为1358.63万立方米。
(二)汛限水位:杏林湾排涝泵站于2022年1月20日完成投入使用验收,机组已投入运行,增强了杏林湾水库的防洪排涝能力。为统筹杏林湾水体景观和水质改善需要,原则同意杏林湾水库2023年汛限水位为-0.30米。
(三)洪水调度方案
当天气预报未来24小时可能有暴雨或者特大暴雨时,利用水闸或排涝泵站将湾内水位降至-0.74米,提前腾空部分库容,接纳洪水,使湾内水位不超过50年一遇防洪水位1.40米。如遇水位持续上涨利用水闸和排涝泵站联合调度,使湾内水位尽可能不超过1.40米,确保杏林湾水库周边区域的安全。
四、溪东水库
溪东水库于2019年5月完成除险加固建设,2020年3月由市水利局审定其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同意其蓄水按照正常蓄水位进行调度。目前已委托进行第二次大坝安全鉴定。
(一)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27.15米,相应库容1128万立方米。
(二)汛限水位:127.15米,相应库容1128万立方米。
(三)洪水调度方案
水库溢洪道为开敞式无闸门控制,洪水调度方式为自由泄流。
五、竹坝水库
2020年1月市水利局组织竹坝水库蓄水验收,审定通过其蓄水安全鉴定报告,同意按照正常蓄水位进行蓄水。
(一)正常蓄水位为45.40米,相应库容982万立方米。
(二)汛限水位:45.40米,相应库容982万立方米。
(三)洪水调度方案
水库溢洪道为开敞式无闸门控制,洪水调度方式为自由泄流。
六、其它工作要求
1.汛期水库应严格执行防洪调度运用计划,不得超汛限水位运行。
2.加强巡查与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全面掌握流域水雨情和水库运行情况,加强各类监测设施的管理与维护,保持溢洪道、放水涵洞畅通,保持通讯畅通。
3.遇暴雨洪水时,各水库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利局作出的防洪调度指令,同时保持密切联系,指定专人报告泄洪情况。
4.水库泄洪前,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安全巡查,落实好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工程下游河道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厦水发明电〔2023〕3号),做好泄洪前各项准备工作;泄洪时,先以小流量示警,逐步加大至泄洪流量。
5.调度过程中水库应根据上游雨情、下游雨水情、潮汐情况及洪水预报结果,适时提前降低起调水位。当水库水位持续上涨,可能淹及库区上游村庄或对大坝安全造成影响,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水利局报告。
6.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进行预警,同时向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书面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以及处理险情的管理单位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以有利加强指导或做好进一步抢险决策。
7.水库管理单位要组织各类防汛责任人熟悉调度运用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加强值守人员培训,做到能履职、会尽责,抓好值守及应急预案的落实执行,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厦门市水利局
2023年3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