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9-29-01-2023-003 主题分类 水旱灾害防御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文 号 厦水利〔2023〕66号
生成日期: 2023-04-25
标 题: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的通知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5 17:16 来源:厦门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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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进一步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福建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要求,我局修订了《厦门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制定本级、本单位相配套的实施预案规程,并报市水利局备案。2022年4月26日印发的《厦门市水利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厦水利〔2022〕96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水利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新理念,进一步提高我局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急调水、洪水应急抢险、水工程突发事件、防洪调度的技术支撑,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规程》《福建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规程》《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厦门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努力做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以及“城乡供水安全”。

  1.4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市水利局组织开展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局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协调全市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及应急处置工作。

  2.2 市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局长

  副组长: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局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以及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人。

  市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运行管理与监督处,办公室主任由运行管理与监督处处长兼任。同时设立综合协调组、防洪调度组、抢险指导组、后勤保障组4个应急工作组。其中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水旱灾害防御工作,4个应急工作组负责做好应急期间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4个应急工作组由局机关及局属有关事业单位全体人员组成,具体人员名单根据每年人员变动情况,汛前及时调整。

  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汀溪水库参照成立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做好本单位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3 组织机构职责

  2.3.1市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决定、指令,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本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以及督促和检查本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全面掌握水旱灾害防御形势,及时组织会商,督促各区和有关单位落实有效应对措施。

  3.组织做好应急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以及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指导和协调灾后各类水毁工程修复工作。

  2.3.2 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日常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及时传达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的工作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全面掌握风情、雨情、水情、潮情、旱情和水库工情,做好水旱灾害监测预警。

  2.3.3 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会商、通报,部署、协调全市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市防指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督促各区及相关单位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收集、掌握和报送全市水利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情况;起草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和上报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的有关报告;监督指导水工程安全度汛、防洪调度;密切监测水雨情,组织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负责统计、核实和上报灾情;负责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申请与调配;负责宣传报道,及时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信息报送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等。联系对接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防指、气象局、海洋环境预报台、厦门水文局。

  2.防洪调度组:承担水旱灾害应急抢险、防洪调度、水工程突发事件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重要江河和水库、水闸洪水调度。根据汛情,负责及时分析水库、溪流拦蓄能力,提出市管水库调度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参与研究抢险技术方案,必要时派员到现场指导。

  3.抢险指导组:负责组织检查、指导、监督水利工程防汛度汛,重点检查险工、险段和病险水库水闸、在建水利工程等,落实在建水利工程适时停工度汛。参加市防指或上级部门各类检查。组织指导水工程抢险工作,参与研究抢险技术方案,必要时派员到现场指导

  4.后勤保障组。负责水利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宣传,加强舆论监测引导,做好市水利大厦院内防汛防台风工作。

  3.应急响应

  3.1总体要求

  根据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分为防暴雨应急响应、防台风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原则上逐级启动应急响应,特殊情况可越级启动。

  3.2工作模式

  应急响应期间以应急工作组运作模式,做好防台风、暴雨工作。启动、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综合协调组及时通过微信或OA等方式通知全局人员。

  4.防台风应急响应

  4.1 Ⅳ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IV级时,市水利局运管监督处负责人报常务副组长同意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

  4.1.2 响应行动

  1.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密切关注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及时收发、传送有关台风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职责开展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随时投入应急值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综合协调组

  ①通过OA、微信等方式发出市局启动防台风IV级响应消息。

  ②根据市防指或防汛办通知要求,派员参加市防指会议。

  ③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风情、雨情、水情、潮情和中型水库工情,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④必要时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2)防洪调度组

  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好水库防洪调度相关准备工作。

  (3)抢险指导组

  密切关注台风动向,指导督促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度汛安全防护措施。

  (4)后勤保障组

  做好水利大厦院内、各楼层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做好各组人员用餐统计及后勤保障工作。

  4.2 Ⅲ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时,市水利局启动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

  4.2.2 响应行动

  1.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密切关注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及时收发、传送有关台风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必要时坐镇指挥,视情召集相关人员会商研判台风对水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3.出现险情灾情时,相关区、单位应第一时间将出险位置、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应急处置等情况上报市水利局(详见附件3)。市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立即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抢险队伍参与工程险情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4.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全面做好防台风暴雨各项防范工作,并收集贯彻落实有关情况。

  5.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组安排部分人员24小时加强值班,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应急值守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守,各组需要应急指挥调度时,可将6楼、7楼、9楼会议室作为应急指挥调度室。

  (1)综合协调组

  ①通过OA、微信等方式发出市局启动防台风Ⅲ级响应消息。

  ②每组安排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制定加强值班人员值班表),其余人员待命。

  ③传达贯彻水利部、省水利厅、市防指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市防指或防汛办通知要求,派员参加市防指会议。

  ④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全市水、雨、风、工情动态信息,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掌握水利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

  ⑤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的巡查与监测,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⑥适时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汛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水工程巡查值守、安全度汛、防洪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⑦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⑧加强宣传,收集水利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2)防洪调度组

  ①安排一小组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联络员接到启动市局应急响应信息后,及时通知轮到的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通知具体人员加强值守,其余人员待命)。

  ②密切关注水雨情,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研究确定市管水库防洪调度意见,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下达。后续根据降雨情况,实时更新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③督促指导市管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④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联络员起着沟通协调作用。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参与抢险技术指导。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3)抢险指导组

  ①安排两小组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联络员接到启动市局应急响应信息后,及时通知轮到的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通知具体人员加强值守,其余人员待命)。

  ②分组到各区检查指导水利(防洪)工程特别是水库、堤防、水闸、险工险段和在建工程度汛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③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必要时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工地停工事宜,并督促落实加固措施。

  ④派员参加市防指或水利部、省水利厅等组织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到现场参与抢险技术指导。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4)后勤保障组

  ①安排一小组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联络员接到启动市局应急响应信息后,及时通知轮到的副组长,由副组长负责通知具体人员加强值守,其余人员待命)。

  ②做好舆情监测与宣传引导,及时收集市局防台风工作动态,报送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③全面做好水利大厦院内、各楼层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做好各组人员用餐统计及后勤保障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时,市水利局启动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4.3.2 响应行动

  1.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密切关注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及时收发、传送有关台风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2.市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坐镇指挥,视情召集相关人员会商研判台风对水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研究在建水利工程工地停工事宜。必要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市局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指导防台风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在建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区等。检查方案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完成检查后,各工作组指派一人及时将检查情况报综合协调组。

  4.出现险情灾情时,相关区、单位应第一时间将出险位置、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应急处置等情况上报市水利局。市局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立即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抢险队伍参与工程险情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5.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派员进驻汀溪、莲花等水库,指导水库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6.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全面做好防台风暴雨各项防范工作,并收集贯彻落实有关情况。

  7.各应急工作组安排一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综合协调组

  ①通过OA、微信等方式发出市局启动防台风Ⅱ级响应消息。

  ②每组安排一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派员参加市防指会议。

  ③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全市水、雨、风、工情动态信息,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全面掌握水利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

  ④根据雨情预报情况,及时通报水情,联合水文部门适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⑤全面部署防台风暴雨工作,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险工险段、山洪灾害的巡查与监测预警、安全度汛、防洪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⑥传达贯彻水利部、省水利厅、市防指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⑦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⑧加强宣传,实时更新水利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2)防洪调度组

  ①安排一小组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密切关注水雨情,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研究确定市管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下达。后续根据降雨情况,实时更新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③督促指导市管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④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担任联络员开展沟通协调工作。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参与抢险技术指导。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3)抢险指导组

  ①安排两小组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派员参加局领导带队的检查工作,进一步检查指导水利行业内各类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③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险工险段、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加固措施,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物资。

  ④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落实水利系统在建工地停工事宜,并进一步督促落实加固措施。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到现场参与抢险指导。

  ⑥派员参加市防指或水利部、省水利厅等组织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

  ⑦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4)后勤保障组

  ①安排一小组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做好舆情监测与宣传引导,及时收集市局防台风工作动态,报送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③全面做好水利大厦院内、各楼层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做好各组人员用餐统计及后勤保障工作。

  4.4 Ⅰ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市防指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时,市水利局立即启动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

  4.4.2 响应行动

  1.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密切关注台风、暴雨发展趋势,及时收发、传送有关台风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2.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视情召集相关人员会商研判台风对水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必要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防台风紧急会议,对防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出现重大险情时,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再次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并派有关专家赴一线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及时向市防指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4.当发生较大以上的洪水时,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重要水工程调度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专家赴一线进行调度技术指导。

  5.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派员进驻汀溪、莲花等水库,指导水库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6.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全面做好防台风暴雨各项防范工作,并收集贯彻落实有关情况。

  7.各应急工作组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综合协调组

  ①通过OA、微信等方式发出市局启动防台风Ⅰ级响应消息。

  ②每组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派员参加市防指会议。

  ③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全市水、雨、风、工情动态信息,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全面掌握水利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

  ④根据雨情预报情况,及时通报水情,联合水文部门适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⑤进一步部署防台风暴雨工作,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险工险段、山洪灾害的巡查与监测预警、安全度汛、防洪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⑥传达贯彻水利部,省水利厅、市防指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⑦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⑧加强宣传,实时更新水利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2)防洪调度组

  ①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密切关注水雨情,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研究确定市管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下达。后续根据降雨情况,实时更新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③督促指导市管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④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联络员起着沟通协调作用。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参与抢险技术指导。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3)抢险指导组

  ①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险工险段、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加固措施,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物资。

  ③根据台风发展趋势,落实水利系统在建工地停工事宜。

  ④工程险情时,派员到现场参与抢险指导。

  ⑤派员参加市防指或水利部、省水利厅等组织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检查。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4)后勤保障组

  ①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做好舆情监测与宣传引导,及时收集市局防台风工作动态,报送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③全面做好水利大厦院内、各楼层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做好各组人员用餐统计及后勤保障工作。

  5.防暴雨应急响应

  当气象部门只发布区域性暴雨警报,市防指未启动全市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仅相关区启动本辖区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局运管监督处要指导督促相关区和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做好山洪灾害的巡查与监测预警,做好防暴雨各项工作。

  5.1 Ⅳ级应急响应

  5.1.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市防汛办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时,市水利局运管监督处负责人报常务副组长同意启动防暴雨Ⅳ级响应。

  5.1.2 响应行动

  1.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及时关注降雨情况及发展趋势,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及时收发、传送有关暴雨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2.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职责开展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做好随时投入应急值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综合协调组

  ①通过OA、微信等方式发出市局启动防暴雨Ⅳ级响应消息。必要时,安排人员加强应急值班。

  ②掌握全市水、雨、工情动态信息,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③必要时发出防御工作通知,对各区水利部门各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④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了解掌握降雨发展趋势。

  (2)防洪调度组

  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做好水库防洪调度相关准备工作。必要时,安排人员加强应急值班。

  (3)抢险指导组

  密切关注降雨情况,指导督促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度汛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安排人员加强应急值班。

  (4)后勤保障组

  做好水利大厦院内防暴雨各项准备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必要时,安排人员加强应急值班。

  5.2 Ⅲ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市防汛办启动防暴雨Ⅲ级响应时,市水利局启动防暴雨Ⅲ级响应。

  5.2.2 响应行动

  1.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收发、传送有关暴雨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必要时坐镇指挥,视情召集有关人员会商研判暴雨对水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研究部署重要水工程防暴雨工作。

  3.出现险情灾情时,相关区、单位应第一时间将出险位置、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应急处置等情况上报市水利局(详见附件3)。市局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抢险队伍参与工程险情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4.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全面做好防暴雨各项防范工作,并收集贯彻落实有关情况。

  5.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组安排部分人员24小时加强值班,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应急值守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值守,各组需要应急指挥调度时,可将6楼、7楼、9楼会议室作为应急指挥调度室。

  (1)综合协调组

  ①通过OA、微信等方式发出市局启动防暴雨Ⅲ级响应消息。

  ②每组安排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制定加强值班人员值班表),其余人员待命。派员参加市防指会议。

  ③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全市水、雨、工情动态信息,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掌握水利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

  ④根据雨情预报情况,及时通报水情,联合水文部门适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⑤适时发出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险工险段、山洪灾害的巡查与监测预警、安全度汛、防洪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⑥传达贯彻水利部、省水利厅、市防指防暴雨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⑦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⑧加强宣传,收集水利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2)防洪调度组

  ①安排一小组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联络员接到启动市局应急响应信息后,及时通知轮到的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通知具体人员加强值守,其余人员待命)。

  ②密切关注水雨情,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研究确定市管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下达。后续根据降雨情况,实时更新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③督促指导市管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④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联络员起着沟通协调作用。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参与抢险技术指导。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3)抢险指导组

  ①安排两小组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联络员接到启动市局应急响应信息后,及时通知轮到的小组长,由小组长负责通知具体人员加强值守,其余人员待命)。

  ②分组到各区检查指导水利(防洪)工程特别是水库、堤防、水闸、险工险段和在建工程度汛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③根据降雨情况,必要时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工地停工事宜。

  ④工程出险时,派员到现场参与抢险指导。

  ⑤派员参加市防指或水利部、省水利厅等组织的防暴雨工作检查。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4)后勤保障组

  ①安排一小组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联络员接到启动市局应急响应信息后,及时通知轮到的副组长,由副组长负责通知具体人员加强值守,其余人员待命。

  ②对接做好舆论监测与宣传引导,及时收集市局防暴雨工作动态,报送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③全面做好水利大厦院内防暴雨工作,及时做好各组人员用餐统计及后勤保障工作。

  5.3 Ⅱ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市防汛办启动防暴雨Ⅱ级响应时,市水利局启动防暴雨Ⅱ级响应。

  5.3.2 响应行动

  1.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收发、传送有关暴雨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2.市局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或组长坐镇指挥,视情召集有关人员会商研判暴雨对水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研究部署重要水工程防暴雨工作以及在建水利工程工地停工事宜。

  3.必要时,市局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指导防暴雨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在建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区等。检查方案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完成检查后,各工作组指派一人及时将检查情况报综合协调组。

  4.出现险情灾情时,相关区、单位应第一时间将出险位置、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应急处置等情况上报市水利局。市局领导小组组长立即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专家和抢险队伍参与工程险情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5.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派员进驻汀溪、莲花等水库,指导水库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6.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全面做好防暴雨各项防范工作,并收集贯彻落实有关情况。

  7.各应急工作组安排一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综合协调组

  ①通过OA、微信等方式发出市局启动防暴雨Ⅱ级响应消息。

  ②每组安排一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派员参加市防指会议。

  ③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全市水、雨、工情动态信息,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全面掌握水利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

  ④根据雨情预报情况,及时通报水情,联合水文部门适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⑤全面部署防暴雨工作,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险工险段、山洪灾害的巡查与监测预警、安全度汛、防洪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⑥传达贯彻水利部,省水利厅、市防指防暴雨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⑦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⑧加强宣传,实时更新水利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2)防洪调度组

  ①安排一小组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密切关注水雨情,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研究确定市管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下达。后续根据降雨情况,实时更新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③督促指导市管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④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联络员起着沟通协调作用。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参与抢险技术指导。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3)抢险指导组

  ①安排两小组部分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派员参加局领导带队的检查工作,进一步检查指导水利行业内各类防暴雨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③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险工险段、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加固措施,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物资。

  ④根据降雨情况及发展趋势,落实水利系统在建工地停工事宜。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到现场参与抢险指导。

  ⑥派员参加市防指或水利部、省水利厅等组织的防暴雨工作检查。

  ⑦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4)后勤保障组

  ①安排一小组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做好舆情监测与宣传引导,及时收集市局防暴雨工作动态,报送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信息处。

  ③全面做好水利大厦院内防暴雨工作,及时做好各组人员用餐统计及后勤保障工作。

  5.4 Ⅰ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和程序

  当市防指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市水利局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

  5.4.2 响应行动

  1.局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局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密切关注降雨情况及发展趋势,及时收发、传送有关暴雨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监视水情、雨情,发现较大汛情或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2.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视情召集有关人员会商研判暴雨对水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研究部署重要水工程防暴雨工作以及在建水利工程停工事宜。必要时召开全市水利系统防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对防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必要时,市局领导小组派出工作组,由局领导分别带队检查指导防暴雨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在建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区等。检查方案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完成检查后,各工作组指派一人及时将检查情况报综合协调组。

  4.出现重大险情时,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再次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并派有关专家赴一线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及时向市防指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5.当发生较大以上的洪水时,市局领导小组组长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重要水工程调度方案,组织协调有关专家赴一线进行调度技术指导。

  6.市局领导小组组长视情派员进驻汀溪、莲花等水库,指导水库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7.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全面做好防暴雨各项防范工作,并收集贯彻落实有关情况。

  8.各应急工作组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御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综合协调组

  ①通过OA、微信等方式发出市局启动防暴雨Ⅰ级响应消息。

  ②每组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派员参加市防指会议。

  ③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掌握全市水、雨、工情动态信息,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的监测,全面掌握水利重点防洪工程运行情况。

  ④根据雨情预报情况,及时通报水情,联合水文部门适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⑤进一步部署防暴雨工作,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险工险段、山洪灾害的巡查与监测预警、安全度汛、防洪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⑥传达贯彻水利部,省水利厅、市防指防暴雨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⑦做好水利设施受灾情况统计。

  ⑧加强宣传,实时更新水利行业防抗动态和受灾情况,及时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2)防洪调度组

  ①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密切关注水雨情,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雨量,研究确定市管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形成书面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综合协调组负责下达。后续根据降雨情况,实时更新水库防洪调度意见。

  ③督促指导市管水库管理单位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④根据市防指要求,派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为联络员起着沟通协调作用。

  ⑤工程出险时,派员参与抢险技术指导。

  ⑥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3)抢险指导组

  ①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派员参加局领导带队的检查工作,进一步检查指导水利行业内各类防暴雨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③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险工险段、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加固措施,落实应急抢险队伍、物资。

  ④根据降雨情况及发展趋势,落实水利系统在建工地停工事宜。

  ⑤工程险情时,派员到现场参与抢险指导。

  ⑥派员参加市防指或水利部、省水利厅等组织的防暴雨工作检查。

  ⑦工作开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综合协调组。

  (4)后勤保障组

  ①安排四分之三以上人员加强应急值班,其余人员待命。

  ②做好舆情监测与宣传引导,及时收集市局防暴雨工作动态,报送水利部、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

  ③全面做好水利大厦院内防暴雨工作,及时做好各组人员用餐统计及后勤保障工作。

  6.抗旱应急响应

  旱情演变是个渐进过程,应对工作历时长,抗旱工作主要以局运管监督处为主,综合协调组全力支持,其他工作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旱保供水、农业灌溉、边远山区人饮等工作。

  6.1 Ⅳ级应急响应

  6.1.1 启动条件和程序

  旱情可能对工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造成一定影响,连续无雨日数超过30天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市水利局启动抗旱Ⅳ级响应。

  (1)北溪闸址最小月平均来水流量Q(偏枯年份P=75%):48.7方/秒<Q≤59.2方/秒;

  (2)汀溪水库群可供水量不足1800万吨;

  (3)原水公司水库可供水量不足5400万吨;

  6.1.2 响应行动

  1.密切关注旱情的演变趋势,参加市防指组织的应急会商,提出应急抗旱工作建议。

  2.每旬报告小(1)型以上水库蓄水实况和发展趋势。

  3.及时发出抗旱通知,督促指导相关区和单位做好抗旱供水、农业灌溉等工作,特别要做好偏远山区人饮保障工作。

  4.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积极建议市防指实行减压供水等应急抗旱措施。

  5.根据工作需要,局领导带队到受旱区域指导开展抗旱工作。

  6.适时提请省水利厅加强上游水库水资源调度,尽量增加北溪来水量。

  7.及时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各区各有关单位抗旱工作及受灾情况。

  6.2 Ⅲ级应急响应

  6.2.1 启动条件和程序

  旱情可能对工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造成较大影响,连续无雨日数超过45天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市水利局启动抗旱Ⅲ级响应。

  (1)北溪闸址最小月平均来水流量Q(枯水年份P=90%):43.7方/秒<Q≤48.7方/秒;

  (2)汀溪水库群可供水量不足1200万吨;

  (3)原水公司水库可供水量不足3600万吨;

  6.2.2 响应行动

  1.密切关注旱情的演变趋势,参加市防指组织的应急会商,提出应急抗旱工作建议。

  2.每周报告小(1)型以上水库蓄水实况和发展趋势。

  3.进一步发出抗旱通知,督促指导相关区和单位做好抗旱供水、农业灌溉等工作,特别要做好偏远山区人饮保障工作。

  4.统筹调度全市水资源,组织指导协调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汀溪水库科学制定供水计划,做好供水水源保障。必要时,组织协调市管水库做好农业灌溉补水调水工作。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积极建议市防指实行减压供水、限时供水等应急抗旱措施。

  6.根据工作需要,局领导带队到受旱区域指导开展抗旱工作。

  7.及时提请省水利厅加强上游水库水资源调度,尽可能增加北溪来水量。

  8.及时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各区各有关单位抗旱工作及受灾情况。

  6.3 Ⅱ级应急响应

  6.3.1 启动条件和程序

  旱情可能对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人畜饮水出现严重困难,连续无雨日数超过60天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市水利局启动抗旱Ⅲ级响应。

  (1)北溪闸址最小月平均来水流量Q(枯水年份P=95%):40.4方/秒<Q≤43.7方/秒;

  (2)汀溪水库群可供水量不足900万吨;

  (3)原水公司水库可供水量不足2700万吨;

  6.3.2 响应行动

  1.密切关注旱情的演变趋势,参加市防指组织的应急会商,提出应急抗旱工作建议。

  2.每三日报告小(1)型以上水库蓄水实况和发展趋势。

  3.督促指导相关区和单位加强做好抗旱供水、农业灌溉等工作,特别要做好偏远山区人饮保障工作。

  4.进一步统筹调度全市水资源,组织指导协调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汀溪水库全力做好供水水源保障。组织协调市管水库做好农业灌溉补水调水工作。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积极建议市防指实行减压供水、限时供水、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等应急抗旱措施。

  6.根据工作需要,局领导带队到受旱区域指导开展抗旱工作。

  7.全力提请省水利厅加强上游水库水资源调度,千方百计增加北溪来水量。

  8.及时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各区各有关单位抗旱工作及受灾情况。

  6.4 Ⅰ级应急响应

  6.4.1 启动条件和程序

  旱情可能对农业、工业、渔业、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人畜饮水出现危机时,连续无雨日数超过75天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市水利局启动抗旱Ⅲ级响应。

  (1)北溪闸址最小月平均来水流量Q(特枯年份P=97%):Q<40.4方/秒;

  (2)汀溪水库群可供水量不足600万吨;

  (3)原水公司水库可供水量不足1800万吨;

  6.4.2 响应行动

  1.密切关注旱情的演变趋势,参加市防指组织的应急会商,提出应急抗旱工作建议。

  2.每日报告小(1)型以上水库蓄水实况和发展趋势。

  3.督促指导相关区和单位进一步做好抗旱供水、农业灌溉等工作,特别要做好偏远山区人饮保障工作。

  4.进一步强化抗旱水源统一调度,组织协调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汀溪水库全力做好全市抗旱保供水、农业灌溉调水补水等工作。组织协调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启用枋洋水库备用水源。

  5.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积极建议市防指实行减压供水、限时供水、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等应急抗旱措施。

  6.根据工作需要,主要领导带队到受旱区域指导开展抗旱工作。

  7.全力提请省水利厅加强上游水库水资源调度,千方百计增加北溪来水量。

  8.及时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各区各有关单位抗旱工作及受灾情况。

  7. 响应级别调整或结束

  7.1 防御台风、暴雨洪水应急响应调整或结束

  市水利局的防御台风、暴雨洪水应急响应调整与市防指保持一致;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视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7.2 抗旱应急响应调整或结束

  根据旱情变化情况,视情调整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视情宣布终止抗旱应急响应。

  8.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市局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确保安全度汛。

  (2)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市局领导小组及时派出工作组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帮助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灾后补救措施,协助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3)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灾区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抓紧修复各类水毁工程,对部分一时难以修复的水毁工程,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4)根据受灾情况,综合协调组汇总灾情,及时上报市防指及省水利厅,并争取水利部的支持。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1.1 北溪闸址最小月平均来水流量是指在北引闸址处实测最小月平均来水流量。

  9.1.2 汀溪水库群可供水量是指汀溪水库、溪东水库和竹坝水库3座水库总可供水量;

  9.1.3 原水公司水库可供水量是指上存水库、石兜水库、莲花水库和坂头水库4座水库总可供水量。

  9.2 规程管理

  本规程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附件1

  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伟文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林  明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陈  忠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光明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康永滨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

  林福顺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规划建设与财务

  处处长

  成    员:许永鑫 市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

  许文宗 市水利局运行管理与监督处处长

  蔡毅鸿 市水利局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处长

  杨雁斌 市水利局河湖管理处副处长

  陈淑婷 市水利局机关党委(人事处)专职副书记

  刘廉海 市水政水保监察支队支队长

  林跃翔 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站负责人

  陈小惠 市洪水预警报中心主任

  张  青 市水资源与河务中心主任

  吴小南 汀溪水库主任

  王元清 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

  附件2

  2023年市水利局各应急工作组人员名单

  1.综合协调组

  组长:林明

  副组长:许文宗(兼联络员)、陈小惠

  第一小组组长:许文宗

  成员:张经洪、陈圣春、熊华辉、周建征、赵祥、黄广慧、巫楷、赖旻

  第二小组组长:陈小惠

  成员:熊继恒、张翔、陈建华、蔡彦婷、杨晓春、周小华、熊浩天、夏一

  2.防洪调度组

  组  长:康永滨

  副组长:杨雁斌(兼联络员)、张  青

  第一小组组长:杨雁斌

  成员:陈鹭巡、苏清权、邱霖、陈怡、方淑霞、张炜峰

  第二小组组长:张  青

  成员:林焕龙、庄明龙、马逸岚、李连伟、王飞远、刘天辉

  3.抢险指导组

  组  长:陈忠、林福顺

  副组长:黄聪龙(兼联络员)、蔡毅鸿、林跃翔、刘廉海

  第一小组组长:黄聪龙

  成  员:马建光、叶添从、陈元梅、肖源汉、方太华、林建荣

  第二小组组长:林跃翔

  成  员:洪志江、傅承娟、许志业、孙飞、陈臻毅、喻林峰

  第三小组组长:蔡毅鸿

  成  员:刘洪涛、李琼、陈昌国、陆云松、罗元霞、陈松

  第四小组组长:刘廉海

  成  员:刘春霖、纪国华、李阿民、张纯、胡美文、朱玉春

  4.后勤保障组

  组  长:周光明

  第一小组组长:许永鑫

  成  员:徐志波、邓军华、陈伯琨、何愉、吴旭东、张晨彩

  第二小组组长:陈淑婷

  成  员:王靓、赖旻、李林涛、郭斌、林健、许建邦

  第三小组组长:邵泽利

  成  员:卓清哲、张鹏、廖镔琪、殷献谋、郭薇薇、周继军

  应急期间,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保障(许建国、梁幼岚、陈曦、魏俊华)、食堂保障(解永清、姜月东、解永珍)相关人员参与轮值,网络设备维护(喻家海)全程参与。

  附件3

  水工程突发险情灾情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工程名称

 

  所在地点

 

  出险时间

 

  出险位置

 

  1.雨情、水情综述。

  2.险情灾情描述:水工程险情灾情基本情况(决口、垮塌、渗透、塌陷、滑坡等范围),灾害程度,对周边及下游的影响范围、人口及重要基础设施情况,后续可能发展趋势,可能引发的新的灾害。

  3.应急抢险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抢险方案,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情况等,抢险物资、器材、队伍落实情况等。

  填报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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