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0-15-01-2025-001 主题分类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
发布机构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厦农〔2025〕95号
生成日期: 2025-04-15
标 题: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5 11:30 来源: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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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农业(水利)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厦门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水平,我局研究修订《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制定本级、本单位相配套的预案规程,并报市局备案。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厦门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厦水利〔2024〕35号)《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农综〔2020〕74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理念,进一步提高我局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防洪调度、水利工程应急抢险、抗旱应急调水、灾后恢复等工作,保证防御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防台风工作导则》《福建省水利厅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农业农村局开展水旱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生产。水旱灾害包括:台风、风暴潮、江河洪水、山洪、干旱等灾害以及水旱灾害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农业生产减产减收等次生灾害。

  1.4 汛期规定

  根据《福建省防洪条例》和我市台风、暴雨规律,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1.5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努力做到“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城乡供水安全”以及“农业生产安全”。

  坚持统一指挥、统筹防御。各成员单位应服从指挥、闻令而动、坚决贯彻,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2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指挥、协调全局农业、水利行业防汛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御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分别成立农业生产技术服务队、水利防汛技术服务队。

  2.1.1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局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副局长、分管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副局长。

  副组长:局班子其他副局长、一级调研员。

  成员: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以及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负责人。

  2.1.2 防御办

  防御办主任由常务副组长兼任,副主任由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农业生产管理处、市洪水预警报中心负责人兼任,成员由局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农业生产处和市洪水预警报中心在岗人员组成。

  2.1.3 技术服务队

  农业生产技术服务队:由局农业生产管理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种子站、市植保植检站等相关人员组成。

  水利防汛技术服务队:由局计划财务与建设处、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河湖管理处和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站、水资源与河务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

  2.2 工作职责

  2.2.1 领导小组职责

  1.在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决定、指令。

  2.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局农业、水利防汛抗旱工作。

  3.组织做好应急期间农业生产、重要水利工程调度以及应急抢险工作。

  4.指导和协调灾后农业生产和各类水利设施恢复工作,组织农业和水利系统力量对受灾区进行支持。

  5.负责农业、水利防灾减灾救灾和恢复生产补助项目、资金和物资的分配。

  2.2.2 防御办职责

  承担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会商、通报;传达和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起草领导讲话提纲、汇报材料和上报上级部门和市防指的报告;组织、指导全市水库水闸防洪调度;发布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拟订水旱灾害防御简报;统计、核实和上报灾情;调配应急值班人员、抢险物资和专业抢险队伍。

  2.2.3 技术服务队职责

  1.农业生产技术服务队: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牧业的防汛抗旱工作和灾后恢复生产。参与指导农户做好成熟农作物、水果等产品的抢收,种植设施和养殖设施的排涝,组织种植棚舍作业人员撤离等工作。组织农机具参与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组织开展灾后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防治、动物疫病预防技术指导等工作。

  2.水利防汛技术服务队:承担防洪调度、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重要江河和水库、水闸防洪调度。根据汛情,负责及时分析水库、溪流拦蓄能力,提出市管水库调度意见,并跟踪落实;出现险情时,参与研究抢险技术方案。分赴各区检查指导防汛抗旱工作,督促落实在建水利工程、水利风景区适时停工停业度汛,参加市防指或上级部门各类检查。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部署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领导小组领导交办的应急事项。

  2.3.1 办公室

  负责做好水利大厦安全管理,负责应急响应期间会务、用餐、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视频会议系统、网络等安全运行保障工作。协调安排局领导应急值班,督促值班人员做好各类信息上传下达。

  2.3.2 综合规划处

  指导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宣传,加强舆论监测引导。

  2.3.3 农业生产管理处

  负责做好粮食、蔬菜、畜禽等种植业防灾救灾工作,提出灾后恢复生产的建议并指导实施,保障全市农业正常生产;组织发布农业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负责汇总全市农业生产受灾情况,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同时报送防御办;指导开展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剂和调拨工作;负责指导灾后动物防疫、检疫、消杀等工作。

  2.3.4计划财务与建设处

  负责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在建水利工程停工停产;在建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专家队伍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撑,指导应急处置;协调落实市级农业和水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灾资金,争取中央、省级、市级救灾资金。

  2.3.5 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

  负责防御办日常工作,及时传达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和指示精神,组织做好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水旱灾害防御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及时组织专家队伍提供水利专业技术支撑,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做好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收集统计水利工程受灾情况上报省水利厅,汇总全市农业、水利灾情上报市防汛办。

  2.3.6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

  配合做好抗旱应急水量调度,拟定干旱情况下的水资源节约措施,做好节水宣传。

  2.3.7河湖管理处

  组织、指导、监督河道专管员巡河、水利风景区关停;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

  2.3.8 人事处

  根据工作需要,管理水旱灾害防御表彰奖励工作。

  2.3.9 机关党委

  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3.10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组织农机具参与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加强灾后恢复生产农业投入品监督;参与落实专家队伍开展畜牧业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等工作,参与落实灾后动物防疫、检疫和消毒工作。

  2.3.11 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

  做好针对全市主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汛情信息宣传发布和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

  2.3.12 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站

  参与检查、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含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督促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停工停产;参与防汛抗旱检查和应急抢险。

  2.3.13 市洪水预警报中心

  负责雨水情、汛情、旱情监测预警,通报雨水情动态;协同做好山洪灾害风险预警发布、防御工作宣传报道、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负责洪水预警报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防汛共享平台、数字孪生东西溪平台等系统等维护管理。

  2.3.14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配合农业生产管理处指导灾后动物疫病预防,负责疫苗、消毒剂等应急防疫物资采购、储备和供应。

  2.3.15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及时发布农业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负责专家队伍开展种植业水旱灾害防御和灾后恢复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2.3.16 市种子站

  负责全市救灾种子储备,配合种植业处做好种子调剂和调拨。

  2.3.17 市植保植检站

  负责灾后农作物病虫害监测和防治技术指导。

  2.3.18 市水资源与河务中心

  承担防洪调度、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研究水库防洪调度意见、应急抢险技术方案。

  2.3.19 汀溪水库

  负责做好所辖水库、泵站、渠道、管道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巡查监测、防洪调度、应急抢险、抗旱应急供水等工作以及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2.3.20 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负责做好所辖水库、泵站、渠道、管道等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巡查监测、防洪调度、应急抢险、抗旱应急供水等工作以及在建工程安全度汛。

  2.3.21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其他处室对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服从领导小组的调派。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要求与工作模式

  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防汛应急响应和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保持与市防指同步启动、终止。各成员单位服从部署安排,根据职责分工,做出相应防御部署和处置,逐级强化执行响应行动。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高级别响应(Ⅱ级、Ⅰ级)时,农业、水利两个技术服务队投入运作,加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3.2 防汛应急响应

  3.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3.2.1.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防汛办启动防暴雨或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时,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3.2.1.2 应急响应行动

  (1)当日局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值班人员及时做好上传下达。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洪水预警报中心安排1-2人强化应急值班,局办公室、计划财务与建设处、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河湖管理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站、水资源与河务中心各安排1人应急值守。

  (2)常务副组长视情召集相关人员会商研判暴雨、台风对水利工程、农业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防御办对各区、有关单位提出具体防御工作要求。

  (3)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市洪水预警报中心

  ①通过OA、微信等方式发布启动防汛Ⅳ级响应消息。

  ②适时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③密切监测水雨情,做好汛情预报预警及山洪灾害预警发布,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4)农业生产管理处

  部署、指导、督促涉农区做好农业生产防汛防台风工作,提醒粮食、蔬菜、水果等种植业做好防范准备,保障本市种植业正常生产。

  (5)其他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汛情动态,按照职责分工,对低洼地、临水临河以及所监管的在建工程等易受洪涝和台风影响的项目或者领域,做好相关防御提醒和部署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汀溪水库和原水公司加强所辖水利工程巡查和调度。

  (7)各处室各单位每日17时前将防御工作动态信息发布报送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农业生产管理处。

  3.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3.2.2.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台风Ⅲ级响应时,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3.2.2.2 应急响应行动

  (1)当日局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值班人员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局办公室、计划财务与建设处、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河湖管理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站、洪水预警报中心、水资源与河务中心各安排1~2人应急值守。

  (2)常务副组长视情召集相关人员会商研判暴雨、台风对水利工程、农业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防御办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及市防指防汛防台风会议精神,视情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3)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市洪水预警报中心

  ①通过OA、微信等方式发布启动防汛Ⅲ级响应消息。

  ②联系水利防汛技术服务队做好应急值守准备,指导做好市管水库防洪调度工作,提出水库防洪调度意见报防御办。

  ③及时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汛情监测预警、山洪灾害防范、水利工程巡查值守、防洪调度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以及农业生产安全度汛等工作。

  ④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密切监测水雨情,掌握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做好汛情预报预警及山洪灾害预警发布。

  ⑤收集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4)计划财务与建设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站、水资源与河务中心

  ①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在建水利工程巡查,指导做好隐患排查消除、设施加固工作。

  ②适时落实在建工程工地停工事宜。

  ③密切关注水雨情,做好防洪调度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

  (5)河湖管理处

  督促相关区、单位做好水利风景区关停、河道巡查、行洪障碍物清理和涉水人员劝离等工作。

  (6)农业生产管理处

  ①适时发出涉农方面的防御通知,督促涉农区、单位做好相应防范工作。

  ②组织、指导各区各有关单位做好种植棚舍和禽畜养殖场等农业设施加固防护及排涝工作,提前抢收成熟农作物、水果等农产品,指导种植棚舍作业人员做好应急避险准备工作。

  ③组织发布农业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出工作建议。

  ④汇总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并报送防御办。

  (7)综合规划处

  指导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与引导。

  (8)办公室

  做好水利大厦防汛防台风和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9)其他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汛情动态,按照职责分工,对低洼地、临水临河以及所监管的在建工程等易受洪涝和台风影响的项目或者领域,做好相关防御提醒和部署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0)汀溪水库和原水公司加强所辖水利工程巡查和调度。

  (11)各处室各单位每日7时、17时前将防御工作动态信息报送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农业生产管理处。

  3.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3.2.3.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防汛办启动防暴雨或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时,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3.2.3.2 应急响应行动

  (1)当日局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值班人员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局办公室、农业生产管理处、计划财务与建设处、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河湖管理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站、洪水预警报中心、水资源与河务中心各安排2~3人应急值守。其他成员单位视情安排人员应急值守。

  (2)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常务副组长召集相关人员会商研判,加强组织指挥应急防御工作。防御办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及市防指防汛防台风会议精神,及时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3)水利防汛技术服务队、农业生产技术服务队分赴各区检查指导防汛防台风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水库、水闸、堤防、在建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区、农业生产等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4)出现险情灾情时,水利技术服务组组长召集有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5)领导小组组长视情派员进驻汀溪、莲花等水库,指导水库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6)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市洪水预警报中心

  ①通过OA、微信等方式发布启动防汛Ⅱ级响应消息。

  ②联系水利防汛技术服务队进入应急值守,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动态制定市管水库防洪调度意见报防御办。

  ③联系水利防汛技术服务队,分赴各区检查指导防汛防台风工作,重点检查水库、水闸、堤防、在建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区等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④进一步部署防台风暴雨工作,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险工险段、山洪灾害的巡查与监测预警、防洪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农业生产安全度汛等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⑤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密切监测水雨情,掌握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做好汛情预报预警及山洪灾害预警发布。

  ⑥收集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7)计划财务与建设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站、水资源与河务中心

  ①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消除、设施加固。

  ②督促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工地停工事宜。

  ③密切关注水雨情,做好防洪调度和应急抢险技术支撑。

  (8)河湖管理处

  督促相关区、单位做好水利风景区关停、河道巡查、行洪障碍物清理和涉水人员劝离等工作。

  (9)农业生产管理处

  ①进一步部署农业生产防汛防台风工作,督促涉农区、单位做好相应防范工作。

  ②指导各区各有关单位做好种植棚舍和禽畜养殖场等农业设施加固防护,提前抢收成熟农作物、水果等农产品,指导种植棚舍作业人员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③联系农业生产技术服务队,分赴各区检查指导涉农方面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落实户外农业机械停业、农田建设停工等事宜。

  ④汇总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并报送防御办。

  (10)综合规划处

  指导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与引导。

  (11)办公室

  做好水利大厦防汛防台风和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12)其他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汛情动态,按照职责分工,对低洼地、临水临河以及所监管的在建工程等易受洪涝和台风影响的项目或者领域,做好相关防御提醒和部署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3)汀溪水库和原水公司加强所辖水利工程巡查和调度。

  (14)各处室各单位每日7时、12时、17时前将防御工作动态信息分别报送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农业生产管理处。一旦发现重大灾情险情,立即上报。

  3.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3.2.4.1 响应启动条件

  当市防指启动防暴雨或防台风Ⅰ级应急响应时,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3.2.4.2 应急响应行动

  (1)当日局带班领导在岗在位,值班人员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局办公室、农业生产管理处、计划财务与建设处、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河湖管理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站、洪水预警报中心、水资源与河务中心各安排3~4人应急值守。其他成员单位安排1~2人应急值守。

  (2)领导小组组长召集相关人员会商研判,加强指挥应急防御工作。防御办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部门及市防指防汛防台风会议精神,及时报送行业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3)水利防汛技术服务队、农业生产技术服务队分赴各区检查指导防台风工作情况,重点检查水库、水闸、堤防、在建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区、农业生产等安全度汛措施落实情况。

  (4)出现险情灾情时,水利技术服务组组长召集有关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必要时,向市防指请求调派抢险队伍支援,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5)领导小组组长视情派员进驻汀溪、莲花等水库,指导水库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6)当发生较大以上的洪水时,水利技术服务组组长召集相关专家研究制定重要水利工程防洪调度方案,组织调派有关专家赴一线进行调度技术指导。

  (7)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市洪水预警报中心

  ①通过OA、微信等方式发布启动防汛Ⅰ级响应消息。

  ②进一步部署防台风暴雨工作,督促各区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江海堤防、险工险段、山洪灾害的巡查与监测预警、防洪调度和抢险技术支撑、农业生产安全度汛等工作,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③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联系,密切监测水雨情,掌握水库、水闸、堤防、水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做好汛情预报预警及山洪灾害预警发布。

  ④收集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8)计划财务与建设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站、水资源与河务中心

  ①督促落实在建工程停工事宜。

  ②出现险情时,参与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③出现较大洪水时,参与做好防洪调度工作。

  (9)河湖管理处

  督促相关区、单位做好水利风景区关停、河道巡查、行洪障碍物清理和涉水人员劝离等工作。

  (10)农业生产管理处

  ①了解掌握涉农方面受灾情况,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及时启动蔬菜应急生产和动物疫情监测。

  ②指导各区各有关单位做好种植棚舍和禽畜养殖场等农业设施加固防护,提前抢收成熟农作物、水果等农产品,指导做好种植棚舍作业人员做好应急避险工作。

  ③组织发布农业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提出工作建议。

  ④汇总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并报防御办。

  (11)综合规划处

  指导做好防汛防台风宣传报道,加强舆情监测与引导。

  (12)办公室

  做好水利大厦防汛防台风和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13)其他成员单位密切关注汛情动态,按照职责分工,对低洼地、临水临河以及所监管的在建工程等易受洪涝和台风影响的项目或者领域,做好相关防御提醒和部署工作,同时做好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14)汀溪水库和原水公司加强所辖水利工程巡查和调度。

  (15)各处室各单位每日7时、12时、17时、22时前将防御工作动态信息分别报送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农业生产管理处。一旦发现重大灾情险情,立即上报。

  3.3 抗旱应急响应

  旱情演变历时较长,抗旱工作以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计划财务与建设处、农业生产管理处和市洪水预警报中心为主,其他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旱保供水、农业保灌、边远山区人员保障等工作。根据厦门实际情况,选用北溪闸址最小月平均来水流量、汀溪水库群可供水量、原水公司水库可供水量、连续无雨日数4个干旱指标,将将旱情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3.3.1 Ⅳ级应急响应

  3.3.1.1 响应启动条件

  旱情可能对工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造成一定影响,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超过30天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启动抗旱Ⅳ级响应。

  (1)北溪闸址最小月平均来水流量Q(偏枯年份P=75%):48.7方/秒<Q≤59.2方/秒;

  (2)汀溪水库群可供水量不足1800万吨;

  (3)原水公司水库可供水量不足5400万吨。

  3.4.1.2 应急响应行动

  (1)防御办向上级报告旱情和受灾情况,争取抗旱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

  (2)根据工作需要,局领导带队到受旱区指导开展抗旱工作。

  (3)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市洪水预警报中心

  ①密切关注旱情的演变趋势,参加市防指组织的应急会商,提出应急抗旱工作建议。

  ②及时发出抗旱通知,督促指导相关区和单位做好抗旱供水、农业保灌等工作。

  ③密切监测雨水情,每旬报告小(1)型以上水库蓄水实况和发展趋势。

  ④及时收集旱情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4)计划财务与建设处

  指导做好偏远山区人饮保障工作,收集受灾情况报防御办。

  (5)农业生产管理处

  指导、督促涉农区、各有关单位做好农业生产防旱工作,汇总灾情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并报防御办。

  (5)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3.3.2 Ⅲ级应急响应

  3.3.2.1 响应启动条件

  旱情可能对工农业生产和人畜饮水造成较大影响,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超过45天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市农业农村局启动抗旱Ⅲ级响应。

  (1)北溪闸址最小月平均来水流量Q(枯水年份P=90%):43.7方/秒<Q≤48.7方/秒;

  (2)汀溪水库群可供水量不足1200万吨;

  (3)原水公司水库可供水量不足3600万吨。

  3.4.2.2 应急响应行动

  (1)常务副组长视情组织会商,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做出抗旱部署。防御办向上级报告旱情和受灾情况,争取抗旱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

  (2)根据工作需要,局领导带队到受旱区指导开展抗旱工作。

  (3)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市洪水预警报中心

  ①密切关注旱情的演变趋势,参加市防指组织的应急会商,提出应急抗旱工作建议。

  ②进一步发出抗旱通知,督促指导相关区和单位做好抗旱供水、农业灌溉等工作。

  ③密切监测雨水情,每周报告小(1)型以上水库蓄水实况和发展趋势。

  ④统筹调度全市水资源,组织指导协调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汀溪水库科学制定供水计划,做好供水水源保障。必要时,组织协调市管水库做好农业灌溉补水调水工作。

  ⑤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积极建议市防指实行减压供水、限时供水等应急抗旱措施。

  ⑥适时提请省水利厅加强北溪上游水库水资源调度,尽可能增加北溪来水量。

  ⑥收集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4)计划财务与建设处

  指导做好偏远山区人饮保障工作,收集受灾情况报防御办。

  (5)农业生产管理处

  ①深入灾区调查了解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②研究提出抗灾救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工作措施和技术意见。

  ③汇总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防御办。

  (6)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3.3.3 Ⅱ级应急响应

  3.3.3.1 响应启动条件

  旱情可能对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人畜饮水出现严重困难,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超过60天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市农业农村局启动抗旱Ⅱ级响应。

  (1)北溪闸址最小月平均来水流量Q(枯水年份P=95%):40.4方/秒<Q≤43.7方/秒;

  (2)汀溪水库群可供水量不足900万吨;

  (3)原水公司水库可供水量不足2700万吨。

  3.4.3.2 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组长视情召开会议,部署全市农业、水利抗旱工作。防御办向上级报告旱情和受灾情况,争取抗旱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

  (2)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市洪水预警报中心

  ①密切关注旱情的演变趋势,参加市防指组织的应急会商,提出应急抗旱工作建议。

  ②进一步发出抗旱通知,督促指导相关区和单位做好抗旱供水、农业保灌等工作。

  ③密切监测雨水情,每三日报告小(1)型以上水库蓄水实况和发展趋势。

  ④进一步统筹调度全市水资源,组织指导协调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汀溪水库科学制定供水计划,做好供水水源保障。必要时,组织协调市管水库做好农业灌溉补水调水工作。

  ⑤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积极建议市防指实行减压供水、限时供水、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等应急抗旱措施。

  ⑥及时提请省水利厅加强上游水库水资源调度,尽可能增加北溪来水量。

  ⑦收集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上报省水利厅和市防指。

  (4)计划财务与建设处

  指导做好偏远山区人饮保障工作,收集受灾情况报防御办。

  (5)农业生产管理处

  ①研究提出抗灾救灾及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的工作措施和技术意见。

  ②指导做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农机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的调剂、调拨等工作。

  ③汇总灾情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并报防御办。

  (6)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3.3.4 Ⅰ级应急响应

  3.3.4.1 响应启动条件

  旱情可能对农业、工业、渔业、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人畜饮水出现危机时,连续无有效降雨日数超过75天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综合研判,市农业农村局启动抗旱Ⅰ级响应。

  (1)北溪闸址最小月平均来水流量Q(特枯年份P=97%):Q<40.4方/秒;

  (2)汀溪水库群可供水量不足600万吨;

  (3)原水公司水库可供水量不足1800万吨。

  3.4.4.2 应急响应行动

  (1)领导小组组长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全市农业、水利抗旱工作。防御办向上级报告旱情和受灾情况,争取抗旱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

  (2)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市洪水预警报中心

  ①密切监测雨水情,每日报告小(1)型以上水库蓄水实况和发展趋势。

  ②进一步统筹调度全市水资源,组织指导协调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汀溪水库科学制定供水计划,做好供水水源保障。组织协调厦门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启用枋洋水库备用水源。

  ③根据旱情发展趋势,积极建议市防指实行减压供水、限时供水、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等应急抗旱措施。

  ④及时提请省水利厅加强上游水库水资源调度,尽可能增加北溪来水量。

  ⑤及时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各区各有关单位抗旱工作及受灾情况。

  (3)计划财务与建设处

  指导做好偏远山区人饮保障工作,收集受灾情况报防御办。

  (4)农业生产管理处

  ①指导做好种子、肥料、农药、兽药、农机等农业抗灾救灾物资的调剂、调拨等工作。

  ②汇总灾情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并报防御办。

  (5)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4 响应级别调整或结束

  4.1 防汛应急响应调整或结束

  与市防指保持一致;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视情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视情宣布终止防汛应急响应。

  4.2 抗旱应急响应调整或结束

  根据旱情变化情况,视情调整抗旱应急响应级别;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视情宣布终止抗旱应急响应。

  5 灾后处置

  (1)根据受灾情况,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抗灾救灾善后具体事宜,组织指导农业生产灾后恢复、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2)领导小组及时派出工作组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指导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3)防御办及时汇总灾情,提出救灾、恢复生产工作建议。并积极向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争取资金补助。

  6 复盘评估

  响应结束后,视情对典型台风、暴雨防御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查找薄弱环节,总结工作亮点,形成复盘评估报告。必要时召开复盘评估会,全面分析总结全市农业和水利系统防汛抗旱工作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7.2名词术语解释

  (1)北溪闸址最小月平均来水流量是指在北引闸址处实测最小月平均来水流量。

  (2)汀溪水库群可供水量是指汀溪水库、溪东水库和竹坝水库3座水库总可供水量;

  (3)原水公司水库可供水量是指上存水库、石兜水库、莲花水库和坂头水库4座水库总可供水量。

  (4)连续无雨日数是指全市面平均降水量小于3mm的连续天数。

  附件:1.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5年市农业、水利技术服务队人员名单

  附件1

  市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伟文 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林  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洪志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组 长:周光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康永滨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开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福顺  计划财务与建设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王进峰  综合规划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张群腾  对口协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涂坚忠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成      员:林云杰  办公室主任

  杜  鑫  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审批处)处长

  吕宏途  乡村产业发展处处长

  许柏晖  乡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处长

  董铁生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副处长

  李新波  科教外经处处长

  林永利  农业生产管理处处长

  柯伟阳  协调督导处处长

  许文宗 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处长

  许永鑫 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处长

  杨雁斌 河湖管理处处长

  曾海妹  人事处处长

  陈淑婷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新民  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队长

  钟  华  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站站长

  林跃翔 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站站长

  陈小惠 市洪水预警报中心主任

  陈  琼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黄冬梅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梁  农  市种子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邓尚龙  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张  青 市水资源与河务中心主任

  吴小南 市汀溪水库主任

  王元清 市政水务原水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防御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林明、洪志伟,副主任:许文宗、林永利、陈小惠,成员:林惠琴、张经洪、周建征、熊华辉、赵祥、殷业公、何愉、张薇、陈婷婷、熊继恒、张翔、陈建华、蔡彦婷、杨晓春、周小华、杨晓贞、李超、程俊豪、高雅羡、邱少彬。

  附件2

  2025年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水利技术服务组人员名单

  1.农业生产技术服务队

  组  长:洪志伟

  副组长:张新民、林永利

  第一队:农作物栽培技术服务队伍队  长:黄冬梅    副队长:梁农成  员:张奕、黄永修、安慧珍、陈鸿荣、许卫东、施敬恬、林羽立

  第二队: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服务队伍队  长:谢毅璇

  成  员:陈加福、李宗宝、刘思远、林菁菁

  第三队:农业机械化技术服务队伍队  长:王洪铭

  成  员: 付立军、周永威、陈礼明、詹凯

  第四队:畜禽养殖技术服务队伍队  长:邱春荣

  成  员:杨春条、唐星、储静刚、梁赐传、洪坚、陈根州、

  邵明

  第五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服务队伍

  队  长:李传勇

  成  员: 连玉华、陈永锋、杨涛、张丹英、何扬州

  2.水利防汛技术服务队

  组  长:康永滨

  常务副组长:林福顺

  副组长:许永鑫、杨雁斌、黄聪龙、林跃翔、张  青

  (1)检查指导与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组

  第一小组组长:许永鑫

  成  员:纪国华、陈昌国、徐志波、翁晓榕、王飞远

  第二小组组长:杨雁斌

  成  员:刘洪涛、陈鹭巡、陈怡、方淑霞、巫楷

  第三小组组长:黄聪龙

  成  员:张宏、肖源汉、李连伟、叶添从、方太华、陈元梅

  第四小组组长:林跃翔

  成  员:洪志江、傅承娟、许志业、孙飞、陈臻毅、喻林峰

  (2)防洪调度与应急抢险技术支撑组

  组长:张  青

  成  员:林焕龙、苏清权、马逸岚、邱霖、冯金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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