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19-09-02-2023-001 主题分类 水利工程建设
发布机构 厦门市水利局 文 号 厦水利〔2023〕1号
生成日期: 2023-01-06
标 题: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对安全生态水系竣工验收严重滞后项目责任单位记录不良行为信息的通报
内容概述: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对安全生态水系竣工验收严重滞后项目责任单位记录不良行为信息的通报
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对安全生态水系竣工验收严重滞后项目责任单位记录不良行为信息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1-06 15:51 来源:厦门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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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参建单位:

  我市安全生态水系项目现已全部完工,但整体竣工验收进度严重滞后,为推进财务决算及竣工验收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快工作进度,现通报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底,整体竣工验收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共11个,其中,同安区2个,集美区2个,翔安区7个(详见附件)。同安区三忠溪与龙东溪合流口至庵内水库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西源溪西源村至古坑村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集美区龙岗溪南岗溪至东李溪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灌口镇田李溪孔雀园至大洋坝及河林溪至大洋坝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翔安区古宅溪(东溪上游古宅溪安全生态水系治理工程)等7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进度严重滞后。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印发的《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第十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对福建鑫武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龙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十家单位予以一般不良信用记录评价一次,扣除信用分3分,请代建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版)(闽水规〔2022〕4号)第九条有关规定,于本信息产生之日(2023年1月4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向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平台(网址http://27.156.118.74:18001/CreditFB_web/xxpt.html)报送不良信息,如未按时报送不良信息的,评价扣分分值加倍。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加快竣工验收进度。

  各单位要加大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力度,提高结算资料整理效率,确保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所有项目必须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市水利局将在2023年第一季度末根据进展进行通报。

  附件:1.安全生态水系整体竣工验收滞后项目处理情况

  2.《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  行)》(2022年修订版)(闽水规〔2022〕4号)

  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有关条款的通知(闽水函〔2021〕614号)

   

  厦门市水利局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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