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0-08-02-2024-001 | 主题分类 | 水利工程建设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厦农〔2024〕121号 |
生成日期: | 2024-06-18 | ||
标 题: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水利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水利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等上级有关精神,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为指导,贯彻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方式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为我市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贡献水利监管力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要求,持续强化在水利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力度,健全配套监管机制,全面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维护我市水事秩序安全稳定。
三、工作安排
(一)健全“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平台”
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年我局随机抽查事项覆盖本部门行政执法领域,具体抽查事项清单包括:(1)汛期对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的运用和调度进行监督检查;(2)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3)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及相对人遵守水法情况的监督检查;(4)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5)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对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监督检查;(7)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8)对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检查;(9)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10)对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11)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12)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审批处)
2.抽查对象数据库。根据抽查事项和检查要求,完善抽查对象数据库,数据库内容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对重点领域、高风险领域列入重点抽查名录库。
责任部门: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计划财务与建设处、河湖管理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3.执法人员数据库。根据检查要求和处室(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动态更新执法人员数据库。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可探索建立专家名录库,随机抽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责任部门: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处、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计划财务与建设处、河湖管理处、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4.组织抽查。依托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单位)具体组织抽查活动,确保抽查程序公平、公正、公开。若抽到人员因客观原因未能参加检查,应采取“递补抽取”的方式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责任部门:实施检查的处室(单位)
5.问题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对于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应当通过书面责令限期改正或提醒、约谈负责人等方式监督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责任部门:实施检查的处室(单位)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运用
实行“一抽查一公开”制度。每次执法检查组要及时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市场主体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执法检查情况报局政改处,同时在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录入上述信息,抽查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市三农网公开,并通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责任部门:实施检查的处室(单位)
四、年度重点监管事项和任务
(一)重点监管事项
对涉及生产安全事项实行重点监管,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作为年度重点监管事项。
(二)年度重点监管任务、监管计划
在建水利工程业主单位和参建单位是否严格按照保证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度汛方案等组织安排施工,着重检查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严禁因赶工期、抢进度冒险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重点检查隧洞、施工围堰、深基坑、高边坡等部位,严防堤坝溃口、围堰溃决、滑坡垮塌、洞室淹没等事故发生,出现险情和事故征兆时要责令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必要时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检查危险品安全管理情况,对施工、办公、生活等区域及周边环境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全面排查、提前预防、彻底治理,对排查发现的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隐患,要加强观测和预警,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指导,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责任部门:运行管理与灾害防御处、计划财务与建设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要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过程管控,确保随机抽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厦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不断健全完善随机抽查机制,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检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三)坚持包容审慎。对照我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权限,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收受被检查对象及相关利益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得徇私枉法和营私舞弊。对抽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普法宣传。推广“执法+普法+服务”工作法,把普法融入检查全过程,主动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宣传国家治水方针以及相关水法律法规,及时消除和回应行政相对人困惑和疑问,提升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水利行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
附件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水利行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
序号 |
抽查事项 |
具体检查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检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1 |
对取用地下(表)水的用水单位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取水许可执行情况; 取水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取用地下(表)水的用水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法定义务落实情况 |
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 |
抽查比例:5% 频次:每年2次 |
2 |
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水土保持方案许可执行情况; 水土保持有关法律规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生产建设 项目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及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
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 |
抽查比例:5% 频次:每年2次 |
3 |
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及相对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
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饮用水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法定义务落实情况 |
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 |
抽查比例:5% 频次:每年2次 |
4 |
对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检查 |
监督检查水库大坝安全是否满足要求。 监督检查运行管理、安全鉴定等执行情况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中型水库 |
水库大坝安全情况 |
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 |
抽查比例:5% 频次:每年2次 |
5 |
对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监督检查参建各方主体的资质与质量体系是否满足要求 监督检查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在建水利工程工程质量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
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
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 |
抽查比例:5% 频次:每年2次 |
6 |
对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
监督检查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体系建立情况。 监督检查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 监督检查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 |
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
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 |
抽查比例:5% 频次:每年2次 |
7 |
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检查 |
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河道采砂的行为 |
《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四条主要河流干流 |
河道采砂管理情况 |
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 |
抽查比例:5% 频次:每年2次 |
8 |
对水库调度和运用进行监督检查 |
监督水库管理单位是否按照水库调度运用计划运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汀溪水库 溪东水库 竹坝水库 石兜水库 杏林湾水库 湖边水库 坂头水库 上李水库 |
水库调度运用计划执行情况 |
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 |
抽查比例:5% 频次:每年2次 |
9 |
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
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二条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水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 |
工程安全情况 |
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 |
抽查比例:5% 频次:每年2次 |
10 |
对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监督检查 |
对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 |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的安全情况 |
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 |
抽查比例:5% 频次:每年2次 |
11 |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
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八条第一项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 |
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
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 |
抽查比例:5% 频次:每年2次 |
12 |
对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 |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活动。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 |
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 |
抽查比例:5% 频次:每年2次 |